導讀 供應商經常在破產中兩次被燒毀是怎么回事?首先,當債務人開始第 11 章的案件時,他們發現他們所欠的款項并沒有那么快(如果有的話)得到支
供應商經常在破產中兩次被燒毀是怎么回事?首先,當債務人開始第 11 章的案件時,他們發現他們所欠的款項并沒有那么快(如果有的話)得到支付。第二,當案件沒有按照他們的預期進行,他們發現他們可能無法在破產案件中獲得銷售商品的報酬。
我的目的是消除一些關于第 11 章實際運作方式的誤解。一個問題是債務人告訴供應商的一些技術上是正確的。但是技術上正確的東西在現實生活中經常不會這樣。而且,當你偷看引擎蓋下面時,看起來并不真實。
最后,破產案件的結果可能會受到包括專業人士在內的眾多方的影響,他們的利益可能與供應商的利益大不相同。
以下是債務人和他們的專業顧問經常向供應商講述的一些神話。
無需擔心獲得報酬。您有行政索賠。
在債務人的破產案件開始后,供應商經常被要求提供信貸,因為他們將有行政索賠。債權人被告知,債務人不能在未全額支付行政債權的情況下確認(獲得批準)重整計劃。
雖然這是真的,但不能保證行政索賠將得到全額支付。最近,越來越多的第 11 章案件在行政上破產。沒有諸如支付行政索賠的保證。
好消息。我們有“DIP”融資。
供應商 看到標題或新聞稿稱第 11 章債務人已獲得 數百萬美元的新融資(又名“DIP”融資)。然后,他們被要求安慰并向分會債務人提供新的信貸。然而,DIP融資并不會必然增加債務人的流動資金或流動資金。這可能意味著債務人只是繼續其破產前融資安排。
供應商應始終詢問在申請日期之后,有預申請擔保的貸方向債務人提供了多少新資金。如果貸款人的申請前和申請后信貸的總額不大于截至申請日期應付給貸款人的金額,則賣方應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