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女子遭家暴被丈夫潑硫酸”:遠超普通家暴,或涉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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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律師解讀“女子遭家暴被丈夫潑硫酸”:遠超普通家暴,或涉故意傷害罪

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浙江開化縣一女子反映,自己因不同意丈夫生二胎的要求而發生爭吵,欲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遭家暴、被丈夫徐某某潑硫酸致毀容。2月18日,警方通報稱,徐某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400元。有律師表示,徐某某潑硫酸的行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該案或被刑事立案,追究徐某某的刑事責任。

潑硫酸行為遠超普通家暴行為

警方就此事通報稱,經查,2023年1月14日13時許,嫌疑人徐某某與妻子張某某發生沖突,徐某某使用硫酸潑至張某某面部,造成張某某面部受傷。接警后,開化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立即受案調查。

2月18日,張女士介紹,2022年6月,丈夫徐某某提出要二胎,她沒有同意,二人發生爭吵。期間,徐某某拿起菜刀威脅她。“說不給他生二胎,就拿菜刀砍死我,當時大孩子還在吃奶。”張女士說,當時,她害怕日后會再次遭家暴,就決定提出離婚,但徐某某不同意。2022年6月底,她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故未能如期開庭。時隔半年后,張女士于2023年1月底欲再次起訴離婚,卻在其娘家衛生間被丈夫潑硫酸。

此事引發關注和熱議后,不少網友質疑僅對徐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400元”是否處罰太輕?

對此,警方通報解釋,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規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鑒定。事發轄區派出所一位負責人此前向媒體表示,對徐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和罰款是暫時的處罰措施。張女士表示,等她治療期到3個月左右,將進行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再走法律程序。

醫院診斷證明書

2月18日晚,徐某某對新京報表示,對潑硫酸的行為感到后悔,將盡力承擔妻子的治療費用,對不起妻子,同意離婚,若涉及刑事責任不會逃避。

北京浩天(西安)律師事務所張瑩律師認為,從女子講述和警方通報來看,徐某某持菜刀威脅、向女子面部潑硫酸的行為,遠超普通家暴行為。她解釋,徐某某潑硫酸的行為,比起一般家暴,比如扇耳光、打一拳等行為的傷害程度更深,暴力程度更嚴重,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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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害罪或面臨刑罰

此外,有網友疑惑此案中徐某某是否面臨刑事處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范辰律師分析稱,從家事糾紛到被丈夫潑硫酸,如果張女士的傷情鑒定為輕傷或重傷,徐某某則涉嫌故意傷害罪,當地公安機關應該刑事立案,追究徐某某的刑事責任。如果張女士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微傷,公安局可以對徐某某行政處罰。

范辰律師表示,從披露的案情來看,張女士身上多處濃硫酸燒傷11%,二度到三度,雙眼燒傷,雙耳燒傷,徐某某構成輕傷或重傷的可能性較大。

張瑩律師認為,依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張女士還可以要求丈夫賠償她醫療費用,在離婚訴訟中,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張女士曾對媒體表示,法院已向其出具了人身保護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表示,為及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其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實危險,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

此外,范辰律師還認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檢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加大對婦女合法權益保護的力度。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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