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據著名豐姓記者11月8日報道,有球員偽造自由身證明轉會加盟了同組的對手,球隊將此事向中國足協申訴但目前還沒有回應。乍一看,這“料”很“猛”。可再一看報道,中冠聯賽,申訴的時間也只是“近日”,于是啞然失笑:時間早著呢,先歇著吧,自覺排隊。
圖片與內容無關
這事我覺得很有趣:球員敢于偽造自由身證明,還辦理了轉會手續。更讓人抓狂的是,還在決賽中上場反擊“舊主”了。不過,要是覺得抓狂可以結束了,那你的抓狂也只是業余級水準。因為原球隊投訴了,但足協沒有作出回應,這令投訴者“很失望”。具體到這名球員是誰、涉事的球隊都是哪些、誰申訴了、誰失望了等等,報道都有名有姓,在此不作贅述,有需要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
寫這個小帖子的目的,只是想說幾句閑話。
這名球員的膽子可真不小:自由身的證明都敢偽造。一開始,本人對此是比較驚訝的,可報道越往下看,就越不驚訝了,心情還慢慢變得平靜了。因為足協竟然還給人家辦理了轉會手續(原球隊不知情)、還上場比賽了,而比賽的對手,竟然還是舊主!最后——只能說是“暫時的最后”——或者說這只是目前的“最后”的驚訝,就是原球隊向足協提出了申訴,但直到現在,足協都沒有作出回應。筆者查了今天(11月9日)中國足協的官網,截止寫作此貼時(11月9日早上7點38分)確實沒有看到相關處罰公告。
至于上述提出申訴的球隊對此感到失望,我認為大可不必。你也不想想,中冠聯賽呀,足協哪能這么快就處理了呢?
中超聯賽的球隊,文件規定必須在7月31日前解決欠薪的30%,否則就要接受扣除聯賽積分3分,這白紙黑字寫在足協的今年4月2日就發布的文件上的。可這扣分處罰文件,直到3天前,即11月5日足協才發布。處罰文件的發布時間,竟然與實際違規時間整整相差了3個月零5天。
事實上,足協文件規定的第二個“還款時間”是10月31日。按照足協的工作流程、時間進度,這次處罰的公告,應該得到2023年2月5日才會發布。依次類推,第三個“還款時間”是12月31日前,足協的處罰公告必須得到2023年4月5日,也就是明年清明節那天才能公布。只是,本賽季的中超聯賽按計劃在今年12月17日就結束了。這扣分事關中超(包括中甲和中乙)聯賽的爭冠和升降級大局,要是后續處罰公告真的要等到明年4月份才了事,那真的就是黃花菜都涼了。還選擇清明節,祭誰呢?
實事求是地說,要處罰違規俱樂部,足協需要進行反復的調查、核實,并形成文件,還必須經過足協層層把關才到領導簽字確認,最后才發文,的確需要時間。但處罰公告的及時與否,牽涉到上述爭冠和保級球隊的切身利益,特別是對保級球隊來說更為重要。因為如果對手被扣除了3分、甚至接著又扣除6分,對于相關球隊來說非常重要,至少在士氣上如此。的便工作再忙,足協也能夠迅速查明情況、及時發布處罰公告,這更能夠體現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其實,球迷對此類事情也完全沒有必要感到失望。因為今年8月8日,就有媒體爆料某省運會U15男足決賽存在消極比賽,足協都派出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了,甚至該省領導都公開出面談及此事了。但直到今天還沒有結論,至少沒有公布結論。
同樣是省運會男足U15的決賽,9月份另一個省傳出多名球員比賽結束后當即在賽場上“追打裁判”的報道。同樣,到今天為止也沒有看到足協對此進行處理的公開文件。
我就想,開頭提到的那支“失望”的球隊,真的沒必要。人家那么忙,每天要處理的事情那么多,怎么可能你一申訴人家就“回應”呢?你以為是某中超球隊的球員,俱樂部下午發布“情況說明”,球員晚上立刻作出回應,并通過社交平臺發表公聲明?足協這是正規部門,有工作程序呢,得按部就班,一步步來。程序,懂嗎?要規范、嚴謹,此事急不來。知道嗎,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最后一點,不知道足協的辦事流程如何?偽造的證明也能通過審核,看來內部管理也應該加強,應該反思一下,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以避免諸如此類的事情重復發生了。
只是,這種話說得實在太多了,以至人家會不會這么做,或者“下一次”還會不會這么說,實話實說,所有人心里都沒底。
(今日頭條獨稿,未經許可禁止以非本人名字轉載!圖片全都是來自今日頭條免費圖片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