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管理規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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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餐飲業管理規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最低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商務部“餐飲業新規”11月1日實施,有業內人士呼吁界定低消標準

禁設最低消費還需細則撐腰

據新華社電商務部日前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提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業內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費”終于有規可依,可讓餐飲經營者在提升服務和營銷上多下工夫,但如何降低顧客維權成本,真正做回“上帝”,仍需拭目以待。

促銷活動需明示限制條件

10月8日,商務部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將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11月1日起施行。此外,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根據辦法給出的相關處理措施,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業內人士指出,辦法的出臺是消費者期盼已久的好聲音,同時提醒經營者,餐飲業良性運轉不能再指望靠設置最低消費之類的霸王條款取勝,要換位思考,以客人利益為中心。

最低消費涉嫌強制消費

在辦法出臺前,一些餐飲商家和消費者關于最低消費是否合法的爭議不斷。“最低消費”作為業內一條潛規則,霸王條款屢禁不止,與市場供求等因素有關。

有經營者認為,飯店可以設“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義務,消費者仍然選擇進入包間就餐,就應該視為雙方達成了約定。

“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飯菜,但最低消費是200元,就要多點菜、點貴菜。這種契約沒有體現公平和自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設低消就是“霸王條款”,不能因為消費者口頭認可了,就認為“霸王合同”合法。

標準不清維權仍尷尬

部分消費者和業內人士認為,11月1日正式生效的辦法到底能否讓顧客腰板真正“硬”起來,一方面要看監管部門是否做好了準備,另一方面則需要明確細則,降低顧客維權成本。

網友“狒狒不洗臉”對辦法出臺后的實施效果抱有懷疑態度,他認為最低消費只要明碼標價就應該是合理合法的,精心裝修的包間和人聲嘈雜的大廳區別定價有何不可這個辦法頒布只會導致餐廳整體調價或變相調價,最后的結果還是由消費者承擔。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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