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結構性減稅和普惠性減稅(“結構性減稅”是什么意思)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什么是結構性減稅和普惠性減稅,“結構性減稅”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什么是結構性減稅和普惠性減稅,“結構性減稅”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目前,經常聽到一種觀點,上海稅改后,可能對于試點行業的稅負不一定降低,何談減稅一說。這種觀點似是而非,其實是錯誤的。

案例:上海市某交通運輸企業A公司為生產企業B公司提供運輸勞務,取得收入1000萬元,其中耗用油品等花費727.27萬元。B公司當年確認銷項稅額500萬元,進項稅額300萬元(不包括運費進項)。

(一)假設業務發生在2010年,按照現行政策計算。

1、A公司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繳納30萬元營業稅。

2、B公司按照7%的進項抵扣,抵扣運費進項70萬元。

3、B公司應繳增值稅=500-300-70=130(萬元)

(二)假設該業務發生在2011年,按照上海擴圍政策計算。

1、A公司應繳增值稅=1000×11%-470.6×17%=30萬元,即A公司稅負既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

2、B公司按照11%的進項抵扣,抵扣運費進項稅110萬元。

3、B公司應繳增值稅=500-300-110萬=90(萬元)

兩種方案比較,增值稅擴圍后,A公司稅負持平,而B公司減少增值稅款支出40萬元,整個社會減少稅款40萬元,達到了結構性減稅的目的。因此,所謂結構性減稅,不是著眼于試點行業,其本質是針對下游企業,減少重復納稅的目的。通過對下游環節減稅,反過來會擴大經營業務,從而達到促進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目的。

增值稅擴圍項目的稅率設計問題

上海試點方案中,將有形動產租賃稅率設定為17%、交通運輸業設定為11%,而其他現代服務業設定為6%。之所以這樣設定稅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試點行業稅負不會增加。上述行業的成本構成不同,導致可抵扣項目不同,從而稅率設計有高有低。

(一)有形動產租賃。

1、出租企業的有形動產為外購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外購設備價款為1000萬元(不含稅),已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進項稅額170萬元,當月A公司和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將該設備以每年租金300萬元,租賃期4年租給B公司。

A公司4年應繳增值稅=1200萬×17%-1000×17%=34(萬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銷項稅額卻是分四年實現,因此稅法對有形動產租賃稅率采取了17%的高線。

2、出租企業的有形動產為自產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將自產的設備一臺租賃給B公司,設備耗費的進項稅為60萬元,市場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四年,每年租金300萬元,四年共1200萬元。

假設該業務發生在2011年,則首先A公司自產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行為應該繳納一道增值稅110萬元,同時4年的租賃費再繳納5%的營業稅60萬元,重復納稅的因素明顯。

增值稅擴圍改革后,A公司60萬元的進項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繳納一道增值稅110萬元即可,避免了重復征稅,且其主要進項均可以得到抵扣,其抵扣的范圍同其他工業企業相同,因此稅率采取17%也是合適的。

3、融資租賃業務

案例:上海A融資租賃公司購進設備價值為1000萬元,并將該設備租賃給B公司,合同約定租賃期為3年,每年租金500萬元,3年租金合計1500萬元。

(1)如果該事項發生在2011年,A融資租賃公司的進項不能抵扣,但是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A公司享受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即:A公司繳納營業稅25萬元。但是由于下游企業融資租賃的設備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購設備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壓縮了A公司的經營空間。

(2)如果該事項發生在2012年,A融資租賃公司的進項稅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計提銷項,即:A公司的稅負由2011年的差額500萬元乘以5%變為了差額500萬乘以17%,A公司的稅負提高了12個點,但是由于下游企業的進項可以得到抵扣,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空間大為擴展,如果政策如此規定,就是以“稅款換業務”,兩相比較,還是業務范圍最重要。

對融資租賃企業更為有利的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四款中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樣,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于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因此得到了雙重的利益。

(二)交通運輸業

1、交通運輸業的耗費中,占很大比例的是車輛的購進、維修費用、油品消耗費用,而上述耗費均可以取得進項,但是交通運輸業中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法取得進項,因此其進項取得不如有形動產租賃行業比例高,經過測算按照11%的稅率,交通運輸業在抵扣進項稅額后,稅負不會提高。

2、交通運輸業中一項特殊的業務,即:管道運輸,又具有特殊性,管道運輸不耗用油品,且其維修費用屬于不動產維修,也不能取得進項發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稅率,其稅負明顯提高,因此《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從而,解決了該特殊問題。

(三)其他現代服務業

其他現代服務業,如會計師鑒證等行業取得進項稅額的比例很小,因此試點方案采取了6%的稅率,比較起原來5%的營業稅稅率,稅率提高了1個百分點,但由于其設備、費用等能夠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稅負不會提高。

雖然其他現代服務業的稅負不一定降低,但是由于下游環節支付的稅款可以得到抵扣,從而可能會大大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四)小規模納稅人

眾所周知,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全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繳納增值稅會有一定的購買微機等必要成本,對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了減少其負擔,上海方案中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執行,而營業稅種交通運輸業稅率為3%,服務業為5%,按照3%的征收率與原稅率持平或由降低,因此也不會加重其稅收負擔。

上海增值稅擴圍改革后須警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抬頭

增值稅固然有稅不重征等優點,但是由于采取憑票扣稅的方式,虛開與接收虛開發票一直是增值稅制度的惡疾,增值稅擴圍改革后要大力加強征管,以減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的發生。

(一)目前在虛開發票案件檢查中,稅務機關基本上是按照“票、貨、款、運輸”四流來進行檢查,而勞務具有來無蹤去無影,看不見實物,且價值難以準確計量的特點,因此將使得虛開案件更加難以檢查。

(二)目前交通運輸業由于“低征高抵”的特點,一直是虛開發票的高危領域,上海增值稅擴圍后,“低征高抵”的漏洞得到遏制,但預計隨之而來的是虛開發票問題的前移。例如,上海擴圍之前,為了少繳稅款,采取運輸企業多開發票,征收3%的營業稅,而生產企業多抵扣的虛開行為,交通運輸業改征增值稅后,犯罪手法會改為運輸企業去多取得柴油發票作為進項稅額,從而對生產企業二次虛開的方法。

(三)面對上海擴圍后可能的虛開案件抬頭現象,稽查部門要研究檢查方式,將過去檢查虛開案件重視“物流”的檢查方法,由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沒有“物流”存在,因此檢查方法要轉變為特別重視“資金流”檢查方式。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