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領取金額是多少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東莞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金額: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
根據東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計算
東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以本人工資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為本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限為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由市社會保障局發文公布。
從2014年7月起,新增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統一參加我市社會基本,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4年7月前已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2014年7月仍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繼續維持其參加的醫療險種直至其此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結束。
申領失業待遇需注意事項:
1、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需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計算跟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直接相關。如您在東莞市外有參加失業保險且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應當辦結轉移手續后再提出申請失業保險金。
3、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請務必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每月1次(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個工作日前)攜帶身份證或、失業就業登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資格驗證手續。驗證通過的,當月的失業保險金將于次月發放,且當月失業代繳基本醫療保險才會生效,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驗證或驗證不通過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和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驗證的,視同重新就業。
4、申領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能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后才能提出。
5、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需在《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頒發之日起90日內申請;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次數不能超過兩次。
領取手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