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工會任期一屆幾年,工會主席可以任期幾屆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主席可以任多少屆是沒有規定的,工會主席任期屆滿后,應該重新進行選舉,獲選的可以繼承連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二、法律如何規定工會和單位的關系
《勞動法》第8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單位要裁員時,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法》第3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三、工會在企業中有什么作用
勞動者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一)工會依照法律法規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二)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三)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形式民主權利,發揮主人公的作用。
(四)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5、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得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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