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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投毒案兇手至今未明
朱-令曾經是知名學府清華大學化學系的一個花季學生,在將近20年前因劇毒化學品鉈中毒而落下殘疾。媒體對于這個悲劇性案件的再次關注是由日前一起導致復旦大學一名學生死亡的類似中毒案件引發的。
在朱-令案中,最初的犯罪嫌疑落在了她的舍友孫-維身上。1995年,北京警方將孫-維作為嫌疑人拘留起來,后來又將其釋放,給出的理由是缺乏證據。自那以后便一直有小道消息稱:她之所以未被指控犯罪是因為她的高官家庭從政治上干預了此案。
在公共輿論的巨大壓力之下,北京警方為了回應公眾的質疑,最終于今年5月8日發布了一份書面聲明。警方聲稱此案偵查不了了之是因為缺乏證據,從而駁斥了此案中存在案外干預的指責,并呼吁公眾以理性和客觀的態度對待此案。
就在警方發出該聲明的兩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詠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文章,專門談到近期披露的數起錯案帶來的空前挑戰。他將諸多錯案歸咎于中國刑事司法制度中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思想,因而呼吁在司法實踐中實施改革,并且強調“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的理念。
至于沈*詠的文章與北京警方的聲明是否在時間上純屬巧合,目前尚不清楚。該篇文章也不大可能只是代表副院長的個人觀點,相反,它很有可能是要傳達官方的一個積極信號,即關于刑事訴訟之重要原則——無罪推定——的信號。
根據這個原則,在未被依法證明有罪之前,任何被控犯罪之人都有權被推定為無罪。換言之,被指控者只有在被保障行使了所有必要的辯護權利后,才可在刑事審判中被宣布有罪。該原則植根于許多國際人權條約中,亦被大多數現代國家視為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則。
朱-令案因缺乏證據被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資產階級的理念,在將近50年的時間里不被接受。但是到了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版中增加了一個重要條款: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盡管在措辭上與國際條約中的說法還有差別,中國版的無罪推定卻已被盛贊為中國刑事訴訟的重大進步。于是,除非證據清楚、充分,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亦不得確定被告人有罪。
無罪推定的本來目標是要給予被告人以更好的保護;然而,其實踐上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在現實中,有罪推定仍然大行其道,正如沈*詠的文章所證實的那樣。
處于警方羈押之下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會遭受嚴厲處遇,因為刑訊逼供仍然較為普遍,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也受到嚴重限制。檢察官幾乎不會輸掉案子;有罪判決基本上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當孫-維于1995年被北京警方拘留、訊問時,無罪推定的原則尚未入法。而且在當時,刑訊逼供也比現在更加普遍。倘若孫-維不是來自一個高官家庭,那么她很有可能在偵查階段就已被施以酷刑了。她不但未被施以酷刑,而且不久后又被釋放了;這個事實正是小道消息不斷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北京警方聲明的可信性也是大打折扣的。
然而,這里不是要說孫-維當時應當被刑訊逼供,也不是要說警方現在應當重啟調查。該案已塵封多年,所以警方也不大可能找到足以支持重啟此案的新證據。即便現在重啟了偵查,孫-維也沒有必要證實自己的清白;她是要被推定為無罪的。相反,警察和檢察官倒是有義務證明她有罪,在證明上要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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