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邊境管理條例(云南省云南省邊境管理規定)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云南省邊境管理條例,云南省云南省邊境管理規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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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管理

時間:2013-05-29

一、中方人員參加邊境旅游/邊境貿易

(一)邊境旅游

參游人員須到有邊境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辦理出境手續。由旅行社向出境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從國家規定的口岸整團出入境。證件收費20元/本,一次出入境有效。

(二)邊境貿易

申請對象:暫住在邊境地區從事邊境貿易的非常住人員。在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時,須提交: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收存復印件。

2、出境地縣(市)暫住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境外相關邀請函件或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5、出境地縣(市)邊境貿易管理部門出具的有負責人簽字的證明函。

證件收費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三)替代種植

申請對象:由云南省替代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企業及其人員。

在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時,須提交:

1、云南省替代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企業及其人員名單。

2、申請人系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證件收費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二、越南、老撾、緬甸邊民入境管理

(一)停留許可。境外邊民入境后需在我省邊境縣(市)臨時停留的,須持有效出入境證件(越南邊民持《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老撾邊民持《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臨時過境證、緬甸邊民持《云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入出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派出所申請辦理《云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入境停留許可證。證件有效期限1至15天,證件收費2元/本。

(二)臨時居留。境外邊民入境后需在我省邊境縣(市)停留3個月以上的,須持有效入境證件(越南邊民持《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老撾邊民持《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臨時過境證、緬甸邊民持《云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入出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與停留事由相關的證明,到當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派出所申請辦理《云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臨時居留證。證件有效期3個月至1年。證件收費15元/本。

(三)進入內地。境外邊民需進入我省內地,須到入境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證件有效期1個月,證件收費100元/人。該證視情可延期一次,須提供與延期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延期收費100元/人。境外邊民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探親的,提供國內親屬的邀請信函,及其前往地親屬轄區派出所的認可證明。

2、經商的,提供有關商家的邀請函件,及其前往地商家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的認可證明。

3、到指定學校就讀的,須提供入學通知書。

4、求醫治病的,須提供邊境地區縣(市)以上醫院的轉院證明。

5、進行技術培訓的,須提供主管部門的批準函件。

6、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供主管部門的批準函件。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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