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珠區富力銀禧花園的部分業主向南方日報、南方+記者投訴,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廣州天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天力物業”)組織業主網絡表決“驅逐”小區內電動自行車,不積極安排數百戶業主的停車需求,反而把電動自行車問題甩到市政路上,導致小區門口成電動自行車亂停現場。
自從個別地方發生電動自行車自燃事故以來,一些城市居民圍繞小區內如何安全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爭吵就喋喋不休。盡管廣東在地方立法中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但每個小區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廣州作為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近400萬輛的超大型城市,該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這類基層社會治理矛盾,值得我們關注和探討。
繪圖:楊佳
矛盾??
小區電動自行車被“驅逐”到市政路
記者調查發現,此次產生電動自行車糾紛的小區共有9棟住宅樓,編號A1-A9,每棟約144戶業主,目前僅A6-A9物業管理中心掛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就有約300輛。發生爭議前,A1-A3棟和A6-A9棟電動自行車一直按物業公司安排,停在自家樓棟的架空層。
A6-A7架空層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
此前,為妥善管理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天力物業還定期清理廢棄閑置的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采購號碼牌為電動車上牌甄別外來車輛身份等,并完善了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和遮陽設備和消防滅火器材,盡力維護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秩序安全,工作也受到小區業主肯定。該小區作為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案例受到媒體公開報道。
直到今年7月1日起,廣東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正式施行,小區的平靜被打破。“有部分業主以新消防法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把小區電動車清除出去,為回應部分業主安全訴求,物業越權發起投票。”業主劉小姐認為,小區目前連業主大會都沒有,物業無權發起投票。
投票頁面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業主的共同決定,必須通過業主大會來作出。”在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勛華看來,若富力銀禧花園至今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設立業主委員會,那么,天力物業無權發起該事項投票,即使投票通過了,也沒有可執行性。
記者發現,目前,在投票截止日期內,A1-A3棟和A8-A9棟均湊夠票數并通過了表決,且A1-A3已經遷出樓棟架空層。該樓棟選擇在樓棟門口空地設置充電樁,但由于小區停車空間不足,許多電動自行車被迫停到了小區東門門外的市政路上。該處無規范管理,也無遮擋和充電設施。
小區門口無序停了不少電動自行車
對此,天力物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南方日報、南方+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小區里面有地方,那肯定停小區更好,但是現在沒地方規劃,那只能往外面移。我們也曾嘗試在小區門外臨街商鋪門口規劃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場所,但遭到街道辦事處的反對。”
一位住在隔壁金雅苑的業主張先生則向記者感慨道:“把大量電動自行車強行轉移到小區外面,等于是把小區應該解決而解決不了的管理矛盾強行推給社會,外面街道本來就很窄,加上隨意擺放的電動自行車日曬雨淋,更容易引發公共安全事故。”據了解,高溫暴曬會導致電動自行車外殼掉漆,遭遇臺風天,車內部線路很容易進水短路,大燈、電機也經常損壞。
A1-A3門口,電動自行車露天停放及充電
問題??
物業是否該為電動自行車“安家”負責?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富力銀禧花園此次電動自行車糾紛的核心矛盾并不在業主之間。作為A6-A7棟的業主,劉小姐更擔心物業只管發起投票把電動自行車“投出去”卻沒有安置方案,以后只會更難停。“A6-A7棟發起的線上投票到了截止日期,因投票人數不足而未通過,但物業擅自延長投票時間。”在劉小姐看來,物業這樣的做法就是想把電動自行車“投出去”推卸電動自行車管理責任。
對此,天力物業方面解釋稱:“延長時間投票是為了讓每個人(業主)知悉,讓每個業主公平公正參與投票,如果業主不參與,那可以棄權,但一定要告知他。”對于電動自行車遷出后的安置方案,物業透露:“目前A6-A7還沒有明確方案,但大概會像A8-A9棟一樣,在小區內安裝充電設施,小區確實沒地方停,只能讓業主停放在市政路自行保管。”
“一些新小區建設的時候就有規劃停電動車的地方,但像我們這樣十幾年前建成的小區,當時還沒那么多電動車,沒有規劃電動車停放位置,隨著小區電動車一天比一天多,問題就越來越突出。”天力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其表示,不僅在富力銀禧花園,在該物業公司管理的其他老小區也普遍存在這個問題。“物業沒責任和義務幫業主解決停車問題,電動車是私人物品,購買使用時就該想好要怎么停。”
像富力銀禧花園這樣的電動自行車停車矛盾,在其他小區也并不少見,背后是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快速增長,電動自行車和城市空間、城市安全的矛盾越發突出。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電動兩輪車社會保有量達到3.4億輛,預計2022年將達到3.5億輛。在廣州,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1月,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或超400萬輛。
物業是否該為電動自行車“安家”負責?“廣州有規定,要求物業合理規劃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并已經開始逐步實行。”林勛華律師認為,在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物業公司是協調解決各方面問題的主體單位。
其指出,今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關于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日發布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等,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但物業在管理電動車的實踐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沒有適合的場地或涉及規劃變更問題。”林律師同時指出。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會長賀栩模亦表示,在前期規劃中,很多小區并未專門規劃停放自行車的場地,這就導致在安裝建設的過程中,有時候不得不選擇移除綠化、改造單車停放區域,或者占用一些娛樂健身場地甚至市政道路等區域來建設。“想解決電動自行車停車難、充電難,需要多方努力。對小區來說,需要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因地制宜,根據小區電動車輛保有量制定和規劃停車區域,規范停車標準,優先保障業主們的停車需求。”
■記者手記
物業莫將“墻內”矛盾丟到“墻外”
富力銀禧花園物業管理公司“驅逐”電動自行車的爭議,是當前廣州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的一個縮影。
除了電動自行車安置,垃圾分類地點、外來商家擺攤、廣場舞噪音擾民、學校操場教學聲音過大、小區封閉管理等諸多問題,均屬于引發基層社會矛盾沖突的重災區。
基層社會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社區是城市社會的細胞,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后一公里”,而物業管理恰恰是這“最后一公里”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類似電動自行車停放處置這類矛盾,雖然是小問題,但關系到社區群眾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群眾利益無小事,物業小事即民生大事,作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唯有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推動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才能真正開創和營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
反過來,如果物業公司只是想著利用業主間的博弈來趁機甩包袱,把本來應該在社區內解決的矛盾直接推到“圍墻”外面,那么,這些社區的小矛盾很可能就會轉變成更大的社會沖突,甚至形成“爛攤子”丟給政府來收拾,這無疑將擠占更多的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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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周中雨
【主理人】姚翀
【統籌】程鵬 馮善書
【作者】 周中雨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