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有幾天病假(勞動法規定每年有幾天帶薪病假 是每個月1天嗎)

導讀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有幾天病假,勞動法規定每年有幾天帶薪病假 是每個月1天嗎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有幾天病假,勞動法規定每年有幾天帶薪病假 是每個月1天嗎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我國現行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年有幾天帶薪病假。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3、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4、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病假的期限是根據員工在職年限確定的。

7、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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