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手續(離婚一方不同意 怎么辦)

導讀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手續,離婚一方不同意 怎么辦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手續,離婚一方不同意 怎么辦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2、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6、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7、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