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億!“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主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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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涉案40億!“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主犯受審

貪污、挪用巨額公款

許國俊等三人外逃美國

許國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在案發后,于2001年外逃美國。

2001年案發后,中國公安部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在中美兩國已經生效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之下,中美兩國執法部門聯手合作,2004年余振東以非法洗錢、非法移民等罪名在美國受審,判12年監禁。2009年,許超凡、許國俊分別以洗錢、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在美國被判處25年、22年監禁,兩人的妻子,也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

2004年,余振東在美國被宣判后沒有上訴,并自愿遣返回國,成為第一個從美國直接遣返回中國的職務犯罪嫌疑人。2018年7月,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除了三名主犯的歸案,中國執法部門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還成功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被輿論認為是我國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國際反腐敗合作的成功案例。

中美司法合作

推進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追逃

2001年,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后,被列為此案嫌疑人的開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通過多種途徑潛逃至美國。之后的追逃工作如何展開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釗:

2001年的時候,中國銀行是在審計工作中突然發現,賬上一下子就缺了4.82個億,然后才發現他涉嫌貪污和挪用。

作為案件主犯,許超凡本以為有了移民身份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但他顯然打錯了算盤。2001年3月8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正式生效,中美執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釗:

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簽訂并生效了,這個案件當時就案發了,中方依照協定,第一時間也是第一個案例向美方申請,應該說開啟了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第一個案例。

為了完善追贓追逃的反腐敗合作體系,目前,我國已經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協定;同時加強了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逃人員集中的重點國家的反腐敗交流合作,雙邊執法合作機制,也在不斷推進。

外逃人員回國

仍要接受國內司法機關審判

三名案犯, 余振東在美國受到的法律制裁是144個月的監禁,他是在2004年最早回國的, 回國以后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已經出獄。許超凡在美國2009年被 判處25年有期徒刑,2018年回國,回國之后,在2021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許國俊,也是 在2009年在美國被判處22年有期徒刑,回國后他仍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來源:央視新聞、央視財經、看看新聞

編輯:山西晚報全媒體編輯 秦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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