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和會議費發票(會務費發票的最新規定)

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會務費和會議費發票,會務費發票的最新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可...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會務費和會議費發票,會務費發票的最新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可到地稅局申請服務業發票,就能開會務費了,一般情況酒店等提供會議場所的地方可以開具,還有些會議組織單位,收取了會務費后,應當提供服務業發票,稅率為營業稅5%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會務費屬于咨詢服務類,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3%。

3、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內容比較多。

4、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鉆空子、出紕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隨心所欲。

5、擴展資料:按照現行的有關制度規定,“會務費”中如果能明確區分內容,屬于就餐、住宿等一律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不能在“公務費---會議費”中列支。

6、這種比較絕對化的規定和處理辦法,有些不合情理,也是造成“會務費”瞞瞞藏藏的間接原因。

7、“會務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本單位召開業務會議,發生的費用剔除從參加會議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額,或者全部由會議組織者支付;另一種是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由會議組織者收取的代辦費用。

8、以上兩種情況中都包含了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當然也可能有餐費、住宿等費用,如果對上述情況不加區分,一視同仁,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9、第一種情況所發生的費用,應該能夠區分內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質區別對待,把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等列為“公務費---會議費”,把餐費、住宿費等列為“業務招待費”,一般不應該出現所謂的“會務費”發票;但第二種情況完全不同,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只要合情合理,都應該屬于“會務費”范圍,憑會議組織者開具的“會務費”發票在“公務費---會議費”報銷列支,和“業務招待費”根本沒有關系,如果一味的把餐費、住宿等歸入“業務招待費”范圍,不加區分內容的性質,會造成某些單位鉆政策的空子,憑服務行業開具籠統的“會務費”發票入帳,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

1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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