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人指使下,女子竟前往河南購買假幣,準備運到成都販賣,結果在途中被抓獲悔之不及。2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購買、運輸假幣案,案涉假幣金額逾80萬元,被告人丁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了解,丁某某是受他人指使而購買并運輸假幣,情人施某就是指使她的人之一。據丁某某供述,她于2012年左右認識施某,于2014年為他生育一子,在認識施某二年后知道他在使用假幣。案發前,施某打電話讓她去河南購買和運輸假幣,“他說這是最后一次,本來我不想同意,但他一直說好話,便同意了。”
↑創意圖 據圖蟲創意
在情人指使下,女子竟前往河南購買假幣,準備運到成都販賣,結果在途中被抓獲悔之不及。2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購買、運輸假幣案,案涉假幣金額逾80萬元,被告人丁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了解,丁某某是受他人指使而購買并運輸假幣,情人施某就是指使她的人之一。據丁某某供述,她于2012年左右認識施某,于2014年為他生育一子,在認識施某二年后知道他在使用假幣。案發前,施某打電話讓她去河南購買和運輸假幣,“他說這是最后一次,本來我不想同意,但他一直說好話,便同意了。”
↑創意圖 據圖蟲創意
女子買80萬假幣
準備運到成都販賣,途中落網
丁某某,1982年出生,老家在安徽,只有小學文化。她與施某(另案處理)系情人關系并育有一子。2022年6月底,施某和彭某(在逃)共謀購買假幣后,讓丁某某運輸到成都進行販賣。
2022年7月3日,丁某某在施某、彭某的指使下,將施某轉賬的36000元、彭某轉賬的28000元和自己銀行卡里的6000元取現后,在河南省光山縣用70000元現金人民幣,從化名為“徐柏楊”處購買了假幣。
2022年7月3日17時許,丁某某與王某、施某1(二人均不知情)駕駛放置有假幣的越野車,從河南省潢川縣經滬陜、福銀等高速向四川省成都市方向行駛。7月4日6時45分許,當車行駛至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成巴高速中江服務區時,被民警抓獲,并在越野車上查獲假幣。
當日,攀枝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在丁某某處扣押疑似偽造人民幣16捆、越野車一輛、手機二部。2022年7月15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鑒定,被查獲的8018張疑似假幣(金額801800元)均系假幣。
情人讓她運假幣:
“他說是最后一次,我便同意了”
到案后,丁某某供述,她在認識施某兩年后知道他在使用假幣。2022年6月20日,她在安徽老家時,施某打電話說彭某讓她去拿假幣,并說是最后一次。“本來我不想同意,但施某一直說好話,我便同意了。”
施某供述,他與丁某某于2022年2月到成都后一起做生意。“彭某說他聯系了一個人從河南信陽買假幣到成都,但運費太高了,提議讓丁某某到河南帶假幣到成都,帶假幣的費用就給他和丁某某。”他打電話給丁某某說帶假幣的事情,開始丁某某不同意,勸她說帶過來可以賺幾萬元,丁某某便同意了。
王某和施某1系夫妻,施某是施某1的三叔。2022年7月3日,王某和施某1在施某和丁某某的邀約下,準備帶孩子坐丁某某駕駛的白色越野車到成都市游玩,7月4日凌晨5時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被民警查獲,他們二人均不知道車內有假幣。
構成購買、運輸假幣罪
她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購買偽造的貨幣并進行運輸,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購買、運輸假幣罪。丁某某受他人指使而購買并運輸假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對扣押的越野車一輛、手機二部,不應認定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予以發還。
法院判決丁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將扣押的假幣8018張(金額801800元)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偽造、變造假幣是犯罪行為,非法出售、購買、持有、運輸、使用假幣達到一定數額標準,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想不勞而獲、以身試法,最終只會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責編 馮玲玲 編輯 郭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