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與禁:龍舟競渡小史

導讀原標題:縱與禁:龍舟競渡小史端午將至,劃龍舟等傳統民俗活動又逐漸火熱起來,烘托著節日的氣氛,勾動著人們的情緒。然而,鑒于民間劃龍舟...

原標題:縱與禁:龍舟競渡小史

端午將至,劃龍舟等傳統民俗活動又逐漸火熱起來,烘托著節日的氣氛,勾動著人們的情緒。然而,鑒于民間劃龍舟活動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一些地方政府頒布了針對民間劃龍舟活動的禁令,由此引發了坊間的一番爭論。

劃龍舟為何受到人們廣泛的喜愛?歷史上官方對劃龍舟又是何種態度?讓我們走進歷史,一探究竟。

賽龍舟,是端午節的主要習俗。

龍舟競渡的由來和嬗變

劃龍舟古稱競渡,關于其起源,南北朝時梁宗懔所撰《荊楚歲時記》提到三種說法:其一,“五月五日競渡,俗為屈原投汨羅日,傷其死所,故命舟楫以拯之”,即為了紀念屈原;其二,據《曹娥碑》“五月五日,時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淹”之文,推斷劃龍舟乃“東吳之俗,事在子胥”,即為了紀念伍子胥;其三,《越地傳》云“起于越王勾踐”,是說劃龍舟與越王勾踐有關,其事則不詳。對第三種說法,宋人陳元靚補充到:“蓋斷發文身之俗,習水而好戰者也。”(《歲時廣記》卷21)

以上三種說法所對應的年代以伍子胥為最早,勾踐僅次之,屈原稍晚。到底哪一種方為正解?今天已經很難說得清楚。可以肯定的是,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代,位于華夏大地南方的一些水系發達的地區就產生了龍舟競渡活動,聯系到古越人“水行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越絕書》卷8)的生活習俗,這似乎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情了。1976年出土于寧波云龍鎮的一件青銅鉞,清晰刻有四人持槳劃舟的形象,據專家考證,該青銅鉞應該是戰國時代的器物。當然,劃龍舟的真正起源可能更早,可能與華夏先民的鬼神祭祀有關,也可能受到了早期水軍攻戰的影響。

隋唐時代,劃龍舟的風俗愈加興盛。隋代的荊州地區“習以相傳,為競渡之戲,其迅楫齊馳,棹歌亂響,喧振水陸,觀者如云,諸郡率然,而南郡、 襄陽尤甚。”(《隋書》卷31)《新唐書·杜亞傳》記杜亞為淮西節度使,“方春,南民為競渡戲,亞欲輕駛,乃髹船底,使篙人衣油彩衣,沒水不濡,觀沼華邃,費皆千萬。”過度奢侈雖招致時人詬病,然而也算是官民同樂了。當時文人留下不少描寫龍舟競渡的詩歌,大詩人劉禹錫和李商隱各有《競渡歌》和《競渡詩》傳世(《競渡歌》有說作者是張建封或薛逢)。當然,最出名的還要數盧肇的《觀競渡》一詩:

石溪久住思端午,館驛樓前看發機。

鼙鼓動時雷隱隱,獸頭凌處雪微微。

沖波突出人齊譀,躍浪爭先鳥退飛。

向道是龍剛不信,果然奪得錦標歸。

據說,盧肇這首詩是有激而發,因為未達時受到了郡守的慢待,待到中了狀元,遂借物抒情,也算是揚眉吐氣了。(張岱《夜航船》卷6)從這首《觀競渡》詩,我們不僅可以想象當時龍舟競渡時激烈熱鬧的場面,而且可以了解到當時的劃龍舟活動已經不純粹是娛樂和休閑,其競技的色彩已很濃厚,人們參賽都志在奪得錦標。

唐后之世,民間對劃龍舟運動的熱情不減,而且經常得到官方的鼓勵。如南唐嗣主李璟時,“許諸郡民劃競渡船,每至端午,官給彩,俾兩兩較其殿最,勝者加以銀碗,謂之打標,皆籍其名。”(龍袞《江南野史》卷3)又《武林舊事》卷3記南宋淳熙年間西湖游幸事:“龍舟十余,彩旗疊鼓,交午曼衍,粲如織錦。內有曾經宣喚者,則錦衣花帽,以自別于眾。京尹為立賞格,競渡爭標。”“打標”、“爭標”都顯示出劃龍舟的競技屬性,黃裳的《減字木蘭花·競渡》更形象地反映了這一點:

紅旗高舉,飛出深深楊柳渚。

鼓擊春雷,直破煙波遠遠回。

歡聲震地,驚退萬人爭戰氣。

金碧樓西,銜得錦標第一歸。

迨至明清兩代,劃龍舟的社會影響力似乎得到了進一步擴大。明代大學者陳獻章有《觀競渡》詩:“快意深時恨亦深,干戈何處不相尋?誰將五月龍舟水,盡洗中原虎斗心。”陳白沙是廣東新會人,可見粵地的競渡之風也很盛。萬歷年間的四川按察使朱孟震自述在成都日,“余嘗以重午登南城樓,觀競渡戲,兩岸男女,匝水而居,望之如沙城焉。”(《浣水續談》)乾嘉時大才子洪亮吉回憶兒時家鄉武進的競渡盛況:“里中競渡,以丁丑、戊寅間為最勝。以余所憶,城內有五色龍,東門有大小青龍,西門有金龍、白龍,北門有烏龍,共六龍,而秋千船等尚不在內。”(《外家紀聞》)曾為曾國藩幕僚、家住常熟的趙烈文在同治八年(1869)三月二十日的日記中記到:“邑人競渡,一歲數次,以今日為盛。天放樓北窗可眺水濱,龍舟回旋于其內,同家人聚觀,游女雜沓,容膚相映,衫釵成隊。吾里承平時不能過也。”(《能靜居日記》)這一時期,劃龍舟運動覆蓋地域更廣,且舉行時間不限于端午。

千百年來,龍舟競渡不僅受到廣大平民百姓的歡迎,而且得到上流社會的青睞,甚至成為皇家娛樂的一種形式。如在唐朝,景龍四年(710)四月六日,中宗皇帝“幸興慶池,觀競渡之戲”;元和十五年(820)九月辛丑,穆宗“大合樂于魚藻宮,觀競渡”;光化元年(898)六月己亥,昭宗“幸西溪觀競渡。”唐朝皇帝中最熱衷于觀競渡的當首推唐敬宗,據唐書本紀,敬宗曾屢幸魚藻宮觀競渡,又命王播造競渡船二十艘,“運材于京師造之,計用轉運半年之費”(《資治通鑒·唐紀五十九》),以致留下“游戲無度”的譏評。清乾隆年間,每逢端午,皇帝都要陪同皇太后到圓明園觀龍舟,皇帝率王公大臣在西岸“望瀛洲”亭觀閱,皇太后及后妃內眷則在蓬島、瑤臺欣賞。這一做法一直延續到道光初年。(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4)

龍舟競渡的官方立場

在歷史上,龍舟競渡不僅僅是愉悅身心和裝點盛世那么簡單,還具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功能。《夢溪筆談》卷11載:“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這說的是范仲淹擔任杭州知州時的事,通過放任和鼓勵民間的宗教和娛樂活動來刺激消費,以此拉動經濟的增長,在當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北宋真宗時,雄州的守臣李允則“召界河戰棹為競渡,縱北人游觀,潛寓水戰。”(《宋史》卷324)反映出劃龍舟運動寓戰于戲的功能。

當然,劃龍舟的軍事意義尚不止于此。清朝咸、同年間,太平天國運動席卷南中國。曾國藩率領的湘軍武裝為了對抗太平軍,從龍舟競渡中找到了靈感。《湘軍記》卷20記載:“仿端午競渡船,短橈長槳,如蚿足鳥翼,逆水斗風不能阻。”由此,湘軍水師的戰斗力得到了顯著的提升。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咸豐八年(1858)端午節,清軍將領遮克敦布“選勁勇,托為龍舟競渡,出賊不意,破吉安賊白鷺洲土城。”(李濱《中興別記》卷39)顯示出官軍方面對兵法的靈活運用。

北宋徽宗崇寧年間龍舟競渡的情景

龍舟競渡盡管有著上述諸多好處,可是歷朝歷代卻多有禁止競渡的法令和措施。宋太祖就曾多次下詔禁民間競渡,如乾德元年(963)夏四月“戊子,禁湖南競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乾德五年(967)夏四月戊子,“禁民賽神、為競渡戲及作祭青天白衣會,吏謹捕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8)開寶五年(972)九月庚午,“禁西川民斂錢結社及競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3)真宗咸平四年(1001)七月乙酉,“申命諸州禁競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9)朱熹的后學黃震知撫州時,“禁競渡船,焚千三百余艘,用其丁鐵創軍營五百間。”(《宋史》卷438)明朝的大戲曲家湯顯祖任遂昌知縣時,也曾禁民競渡,并作《午日處州禁競渡》詩:“獨寫菖蒲卓竹葉杯,蓬城芳草踏初回。情知不向甌江死,舟楫何勞吊屈來。”

可以肯定的是,古代官府針對競渡的禁令絕不僅是說說而已,經常輔以雷厲風行的行政和司法手段。南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間,江西鉛山縣發生了一起競渡溺死案,汭口鎮赤白兩舟相斗,激斗中,赤龍舟傾覆致十三人溺死。江東提刑蔡杭在判詞中開篇即寫到:

“競渡一節,法有明禁,造意者徒一年,隨從減一等,此其條亦不輕矣。”(《名公書判清明集》卷14)

據此,他對參與競渡的兩伙鄉民依情節輕重一一論刑,首謀之人被判處徒一年,折為脊杖十二(據《宋刑統》折杖法,“十二”疑為“十三”之誤)、編管五百里,下手傷人的主犯被決脊杖二十,刺配三千里嶺南惡州軍,拘鎖土牢。除此之外,他還不忘對負有基層治安責任的汭口監鎮官給與責罰。

古代官府因何禁止民間劃龍舟呢?元稹《競舟》一詩應該能夠給我們提供答案:

楚俗不愛力,費力為競舟。買舟俟一競,競斂貧者賕。

年年四五月,繭實麥小秋。積水堰堤壞,拔秧蒲稗稠。

此時集丁壯,習競南畝頭。朝飲村社酒,暮椎鄰舍牛。

祭船如祭祖,習競如習仇。連延數十日,作業不復憂。

君侯擇良吉,會客陳膳羞。畫鹢四來合,大競長江流。

建標明取舍,勝負死生求。一時歡呼罷,三月農事休。

岳陽賢刺史,念此為俗疣。習俗難盡去,聊用去其尤。

百船不留一,一競不滯留。自為里中獻,我亦不寓游。

吾聞管仲教,沐樹懲墮游。節此淫競俗,得為良政不。

我來歌此事,非獨歌此州。此事數州有,亦欲聞數州。

可見,官府之要取締競渡,為的是競渡干擾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開展。《太平寰宇記》卷146云:“然五月五日競渡戲船,楚風最尚,廢業耗民,莫甚于此。”也是從保護農業生產的角度立論。五代時,蕭結任祁陽令,太守下公文催取端午競渡龍舟,蕭結在州符(公文文書)上批道:“秧開五葉,蠶長三眠,人皆忙迫,劃甚閑船。”其保護農業生產的意圖至為明顯。

當然,在“賢刺史”的眼中,劃龍舟不僅使得百姓耽于游樂,客觀上還鼓勵民眾好勇斗狠,實非良俗。這一顧慮并非多余,歷代由競渡引起的械斗死傷并不乏見,至晚清民國猶然。民國三年六月廿六日(農歷閏五月初四日),家住瑞安汀川里(今汀田)的士紳張棡在日記中記到:

赴莘塍河看龍舟。是日龍舟競渡者不下數十只,而上碼龍舟與直洛龍舟以競渡械斗,致上碼龍舟覆舟,人紛紛落水,各龍舟以釀禍俱劃歸。繼聞人說,上碼約喪失三人,余均遇救得生。而上碼人忿圖報復,合村搖旗擂鼓,各執棒刀,蜂至直洛搗搶,恐此后破家者又不知凡幾也。

正因如此,歷代針對競渡才要三令五申,一直延續到晚近。“聞塘河競渡頗多禁,如不禁,將來倘有風潮,我不知為民上者何以善其后也。”(《張棡日記》民國三年五月初三)“端午期近,各處愚民又有龍舟之舉,于是開殿門、擂大鼓者,時有所聞。惟此俗相傳既久,然而舟劃必斗,舟斗必爭,爭則互毆,落水紛紛,易至釀命,而以訟破家者累累矣,可為傷心慘目,故歷來官長皆禁之。本年警察官奉知事命下鄉巡禁,倡劃者始稍斂跡,然不雷厲風行,必至故態復萌也。”[《張棡日記》五月十七日(農歷四月廿三)]看來,瑞安的龍舟尚斗之風由來已久,而龍舟禁令也不是今日才有的。

綜上,劃龍舟在我國是一項歷史悠久、底蘊豐富、群眾基礎深厚的民俗體育運動,歷史上雖屢遭禁止,仍頑強延續、生生不息。這一事實似乎表明,對待民間龍舟活動的正確官方立場應該是以放為主,輔以適當引導,畢竟,“龍舟競渡積習已千余年,若非競爭釀釁,亦一種升平樂事。”(《張棡日記》民國二十年六月十二日)最后,以晚清詩人饒石頑的一首詩作結,送給對民間龍舟活動心懷顧慮的各方人士:

古木蒼藤尚儼然,屈累遺憾滿湘川。

祁陽令長渾多事,欲禁端陽競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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