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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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指南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指南,相信是很多朋友都需要了解的,在您清楚了詳細流程和相關規定后,辦理時才能達到高效的目的,下面華律網為您作了如下整理。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一、相關規定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等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O日內到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二、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成都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26)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按變更內容的不同,單位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單位名稱變更:

企業名稱變更提供:①企業單位應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變更后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和變更后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③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提供:①機關、事業單位應提供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單位名稱變更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②變更后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③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提供:①變更后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②變更后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變更后的單位公章。

(3)單位授權使用部門印章變更。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1、單位到中心窗口領取(或中心網站下載)相關表格;

2、單位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3、單位持變更證明材料和填制完備的表格,提交中心審核。

四、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見咨詢問題業務問答(繳存)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否具有強制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即強制力。城鎮所有單位和其在職職工均應實行,單位須按規定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為所屬在職職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開戶手續。

二、職工如何投訴和舉報單位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1)職工可以投訴單位不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①投訴信(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網址www.cdzfgjj.gov.cn);

②入職時間至離職時間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③入職時間至離職時間的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歷年工資明細表》、《住房公積金應繳額統計表》。

注意:若職工發起舉報和投訴時已離職,則離職時間為投訴截止時間。

三、如何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根據國務院《條例》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職工工資總額指標解釋為準;新錄用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為錄用或調入當月職工本人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按照統制字【1990】01號文件的規定:職工工資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和計件工資組成。)

四、職工當年因職務變化調整工資,能否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國務院《條例》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因此,當年職工工資如有增減變動應待到次年再作調整。

五、如何確定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根據成公積金委[2008]2號的規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以下標準執行: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單位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繳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繳存比例低于6%的單位,應按照困難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條件進行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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