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土地管理法強制執行,土地管理部門是否有行政強制權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在我國相關的國土部門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需要到我國的法院進行申請辦理這類行政強制執行處罰。相關的辦理部門如需要強制執行的,需要遞交案件證據和案件事實,保護我國國家權益進行辦理,確保這類違法人員的處罰。所以說土地管理部門是沒有行政強制權的,需要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么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
(三)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指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采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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