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居民身份證的概念,居民身份證法十大新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證件發放范圍擴大了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身份證件發放的范圍,規定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可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根據自愿,申領居民身份證。隨著社會的發展,軍人、武警也需要以普通公民身份參與經濟、文化、社會等活動,如儲蓄、保險、旅游、乘坐飛機等。此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參與社會活動時,也需要相應的身份證明。新規定有利于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方便其參與社會活動。二、證件號碼變長了居民身份證號碼原來為15位。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和施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
號碼在原居民身份證號碼的基礎上升至18位。在未來的生活中,作為每個公民終身不變的唯一的號碼,將跟我們的駕照、社會保障、儲蓄以及信用制度聯系在一起。三、證件科技含量高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通常采用照相翻拍技術加上塑封制成,甚至還有不少是手工填寫的,技術含量低,只能肉眼辨認,且易于偽造。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證制作將十分精細,里邊還會有一個芯片,即通常所說的IC卡,使其可以通過機器閱讀。高技術的采用,可以有效防止偽造身份證的違法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四、法定登記項目多了現行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而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登記項目則比前者多,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
和簽發機關。五、換領證件更方便了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與原來的時間相比,縮短了一個月。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不需要換領居民身份證,而由公安機關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這一規定為人們的遷移提供了便利,便于地區之間經濟的交往和人員的流動。六、為困難群體減負居民身份證法充分體現了對困難群眾的關懷,規定對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農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免收證件工本費。對其他生活確有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減收工本費。據有關專家測算,新身份證的成本大概為20元左右,減輕了困
難群體在辦證方面的經濟負擔。七、五種情況需用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公民需使用身份證的情形,包括: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這一規定讓老百姓心中有數,便于
掌握辦事時是否需要攜帶身份證件。八、不能隨意查扣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四種情形下人民警察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九、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同時規定,對人民警察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對犯罪打擊力度加大了居民身份證法同新刑法的有關規定相銜接,加大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有關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為有效遏制違法行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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