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詐騙形式的變化和發展,詐騙分子已經將魔爪伸向了青少年群體。
南都記者梳理不少警方通報發現,詐騙分子的違法犯罪手段快速翻新,層出不窮。比如哄騙小學生借用兒童電話手表來竊取電話卡,又如利誘青少年人群幫忙辦卡乃至將其發展成詐騙“下線”。
近年來電信詐騙有何特點,套路都有哪些,為何詐騙分子緊抓電話卡不放?普通人又該如何防范?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工作之一。自2020年10月工信部、公安部開展“斷卡行動”以來,更是有力阻斷了電信詐騙分子獲取電話卡和銀行卡的渠道。
于是,獲卡渠道受阻的詐騙分子開始“另辟蹊徑”盯上了兒童電話手表。近段時間以來,多地警方發現犯罪分子以借用電話手表為由誘騙學生群體,趁機盜走其中的電話卡。
比如,今年4月,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發現多名中小學生的電話卡涉嫌撥打詐騙電話。經查,3名涉詐嫌疑人在校園路段誘騙學生借用電話手表或手機趁機竊卡,隨后搭建簡易GOIP設備轉撥詐騙電話。
根據線索摸排,警方一共抓獲5名涉詐團伙成員,現場查獲涉案手機5部、手機卡12張、音頻對錄線2根。據悉,涉案號碼共計20余個,涉詐嫌疑人撥打詐騙電話500余次,從中非法獲利近20000元。
又如今年7月,湖北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一號橋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名小學生被陌生男子騙走兒童電話手表內的手機卡,隨后民警抓獲兩名涉詐人員。經訊問,兩名涉詐人員二人在某小學門口蹲守,從多名學生手中騙走累計4張電話卡,并利用騙來的電話卡冒充物流客服撥打詐騙電話,目前已非法獲利4000余元。
南寧市公安局民警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前SIM 卡都是實名制,獲取途徑越來越少,不法分子就研究出這種新的 SIM 卡獲取方式途徑。而兒童電話手表中內置的 SIM 卡通常作為副卡與家長的主卡綁定,若副卡被盜取用來犯罪,主卡也會被關停,并被運營商納入黑名單。
因此,警方多次提醒家長加強對孩子的防騙教育,教育孩子不添加陌生人為好友,不與陌生網友視頻通話,在網絡平臺收到陌生人信息要及時跟家長溝通;家長也要保護好銀行賬號、密碼、支付驗證碼等重要信息。
除了心智不成熟的小學生外,年紀稍大的青少年群體還可能成為詐騙分子的“工具人”。
以新疆伊犁公安通報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件為例,涉案人員多為在校學生。今年7月22日,伊犁州伊寧縣公安局打掉3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團伙,抓獲涉案人員41人,大多為在校學生。這一犯罪團伙通過手機搭建簡易GOIP幫助境外詐騙人員撥打詐騙電話,非法獲利30余萬元。
據悉,該犯罪團伙頭目6人中,有 4人為當地某中學學生,還有一名未成年人為某理發店務工人員。這6人在社交軟件中添加詐騙人員聯系方式,先后發展本地團伙成員60余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2022年最高檢數據,自“斷卡”行動以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即“幫信罪”)案件上漲越來越快,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3的罪名。最高法數據亦顯示,從涉案被告人的年齡來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歲至28周歲被告人占比超過55%。
最高法也就此分析指出,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受不法分子蠱惑利誘而出售、出租自己的“兩卡”,淪為“工具人”,對他人利用其提供的“兩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采取放任態度,最終觸犯法律。
可以看到的是,今年8月新疆伊犁州、甘肅省兩地紛紛宣布對低齡用戶電話入網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進一步構建反詐防火墻,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權益。
兩地的保護性措施基本一致。據悉,身份證年齡在16-23歲之間的用戶,均定義為低齡用戶。低齡用戶在辦理電話卡前,須如實填寫《低齡用戶辦理號卡申請單》中的“電話卡數量信用承諾”,若未如實填報,一經查實,按照工信部相關規定進行關停并記入通信行業黑名單。
此外,根據規定,低齡用戶本人身份證名下已有 1 張以上(包含1張)電話卡的,如要繼續辦理電話卡新入網業務,則須持有加蓋學校院系或公安派出所公章的《低齡用戶辦理號卡申請單》后方可進行辦理。
兩地均強調,廣大低齡用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配合開展此次臨時性保護措施,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違法犯罪線索。
近年來電信詐騙呈現出怎樣的變化和特點?在犯罪鏈條上,電話卡扮演著怎樣的角色?
擁有豐富反詐經驗的360安全專家葛健告訴南都記者,前幾年的詐騙電話主要是以境外來電為主,隨著對國際來電的強制管控,此類號碼的涉詐行為已經有了明顯改善。于是詐騙分子也開始針對性地利用國內電話、固話來進行。同時,相較國際電話,國內電話在呼叫行為上與騷擾電話更難以區分,因此在攻防角度上識別難度更大。
葛健認為,從犯罪鏈條上看,電話卡是“引流”環節的重要工具,主要是用于電話撥打,以及試用賬號注冊。詐騙分子通過他人實名的手機卡進行外呼,當目標事主接到電話后,通過話術再引導至其他平臺進行后續詐騙。或是通過電話卡在聊天交友平臺進行注冊,虛假賬號來進行引流。詐騙分子為了規避日常監管或者平臺風控,會頻繁更換使用這類電話卡,因此需求量很大。
他指出,以往詐騙分子把電話作為主要詐騙溝通場景,現在將電話用于引流,將更多詐騙場景用到以二次開發的聊天軟件、會議軟件為主的詐騙應用中。緊接著,詐騙分子在此類詐騙應用中進行交流,誘騙受害者在應用內打開訪問或進行支付等等,由此形成完整的詐騙閉環。同時,詐騙分子還會利用正規應用的語音、視頻功能來進行具體的話術溝通和信息竊取。
那么監管部門從“限制電話卡”入手能起怎樣作用?
在葛健看來,“限制電話卡”是對電話引流環節進行管理,目前主要是針對個人開卡。他也提到,從電話號碼的來源看,除了個人辦理的手機卡,還有企業批量的號碼、代理商提供的平臺等,這里面個人辦理的手機卡在整體涉詐號碼中占比如何,個人用戶開卡是否都是為了租售給他人,這些可能是判斷“限制電話卡”作用的因素。
葛健還提到,除了將個人開卡行為以簡單的限制方式來管理之外,還要關注號碼提供商、售賣平臺這些具備更多號碼資源的企業、平臺的行為,避免違規操作帶來的問題。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