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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無權代理的類型,包括: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無權代理的后果
無權代理并非當然無效。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追認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不一定是無效代理;濫用代理權是無效代理。
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的一種。即表見代理本質上亦是“無權代理”,但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表見代理的效果
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而主張代理行為無效。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主要區別包括:
第一、構成要件不同。盡管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但其構成要件不同于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無代理權而從事代理行為,且其無權代理行為也不可能使相對人信賴其有代理權。因此,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稱為“純粹的無權代理”。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人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使善意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如未經過本人追認,本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生效力根本上取決于本人是否追認。在本人沒有正式追認之前,無權代理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在性質上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無需經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因此,一旦無權代理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則本人便不享有追認權,即便該無權代理行為違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認該行為對其產生的拘束力,必須對之承擔責任,因此,表見代理不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
第三、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表見代理不同于狹義的無權代理之處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認權,也就是說,只要相對人提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主張表見代理的效力時,根本不考慮本人是否追認的問題。本人即使不追認,也不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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