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刑事案件終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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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刑事案件終止審理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

中止審理是指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某些使審判活動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審判人員決定暫時停止審判活動,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終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終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判過程中,遇有《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的情形時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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