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原副鎮長9個月內兩次酒駕被撤職,降為一級科員

導讀原標題:貴州一原副鎮長9個月內兩次酒駕被撤職,降為一級科員5月1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其中,黔南...

原標題:貴州一原副鎮長9個月內兩次酒駕被撤職,降為一級科員

5月1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其中,黔南州長順縣白云山鎮原副鎮長寇永華在9個月內兩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處,其未主動向組織報告酒駕違法行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如下:

安順市西秀區政協三級調研員楊福明酒駕問題。2021年10月30日,楊福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2年6月,楊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遵義市務川縣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楊小飛酒駕問題。2022年2月16日,楊小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經深入核查發現,楊小飛酒駕當天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22年9月,楊小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加違規公款吃喝的其他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黔西南州普安縣政協副主席、普安縣工商聯(商會)主席(會長)王強酒駕問題。2022年6月21日,王強飲酒后駕駛管理服務對象轎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經深入核查發現,王強存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并由管理服務對象報銷該車輛產生的維修費、保險費等6.65萬元的問題。2023年2月,王強受到政務降級處分,違法所得資金予以收繳。

黔南州長順縣白云山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寇永華兩次酒駕問題。2021年4月10日,寇永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2年1月11日,寇永華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3日,罰款1500元并吊銷駕照。經深入核查發現,寇永華未主動向組織報告其酒駕違法問題。2022年6月,寇永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7月,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黔東南州天柱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林世波醉駕問題。2022年1月14日,林世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并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3月,林世波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經深入核查發現,林世波醉駕當日存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2年4月,林世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參加宴請的其他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六盤水市盤州市雞場坪鎮迤壩村原副支書郭應超醉駕問題。2022年4月15日,郭應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75.97mg/l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5月19日,郭應超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經深入核查發現,郭應超醉駕當天存在未嚴格履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脫崗違規飲酒問題。2022年8月,郭應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參與違規飲酒的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貴陽市觀山湖區百花湖鎮水利移民站原負責人黃光志醉駕問題。2021年7月24日,黃光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33.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8月,黃光志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12月,黃光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責編 鄧旆光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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