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原木床”突然裂縫、下陷,男子睡夢中手指受傷,協商退貨未果欲起訴京東,客服:已承諾退貨

導讀“幸虧我睡在下鋪,要是睡在上鋪,就出大事了。”11月10日上午,提起睡夢中新買的架子床一塊木板突然裂開、下陷,自己手指受傷的經歷,李先...

“幸虧我睡在下鋪,要是睡在上鋪,就出大事了。”11月10日上午,提起睡夢中新買的架子床一塊木板突然裂開、下陷,自己手指受傷的經歷,李先生仍后怕不已。


新買的“進口原木床”突然下陷

男子睡夢中手指受傷


李先生今年40歲,上海人,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目前在北京工作。

李先生在京東商城看到的商家宣傳產品

李先生介紹,今年10月13日,他在京東商城“雋鴻家具旗艦店”看到一款架子床,商家宣傳“環保原木無漆造——本產品進口芬蘭松打造,純手工打磨制作,無油漆制作健康,無污染。”

“宣傳材料特別強調,這款架子床‘安全環保、無毒無味’”。李先生說,看到床的樣式不錯,價格也很實惠(定價960元,優惠價930元),當天他就下了單。

10月17日下午,李先生收到了商家發來的架子床。第二天,按照說明安裝好后,即開始使用。

“10月27日凌晨,睡夢中的我突然聽到一聲裂響,起身一看,新買的架子床下鋪的一塊鋪板出現裂縫,塌陷了下去,我的左手中指不知什么原因受傷,流了不少血。”李先生說,他這才發現,架子床的木板不僅很薄,而且并不是商家宣傳的“原木”,而是復合板材。

李先生新買的架子床下鋪一塊鋪板發生裂縫后塌陷

因為床板裂縫、下陷,李先生手指受傷


售后同意補償不愿退貨

請求當事人多擔待點


商家宣傳的“芬蘭進口原木”床,用了10天就出現裂縫、下陷狀況,這讓李先生很不是滋味。

10月27日上午,李先生向京東客服反映了此事,客服說售后服務人員稍后會和他聯系,處理該問題。

當天下午,京東售后服務人員聯系了李先生,詢問了相關情況。“剛開始,京東售后服務人員稱,可以給我申請6根實木龍骨,同時再給我發一些床板,加固一下,我沒同意。后來他們又說給我申請一些補償,最開始是88元,后來又說108元,我仍然沒同意。我說補償這點錢連我受傷的手的營養費都不夠,床有質量問題,我不敢睡了,要求退款、退貨。對方一直說,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容易,讓我多擔待點......”

看到售后服務不愿意退貨,李先生再次聯系了京東客服。客服說,他們可以協調,讓商家給李慶亮補償200元,李先生仍然沒有同意。“此后,我向京東客服要商家的聯系方式,準備起訴商家,但對方不給。”


協商不成

當事人欲起訴京東要求3倍賠償


“我只有70公斤,睡到床上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如果是100公斤的人睡到這個床上,后果不堪設想。”李先生稱,一件商品,貴與不貴是小事,一定要保證安全。“商家稱他們的床是芬蘭進口原木、安全環保,這不是騙人嗎?”

多次協商無果之后,李先生決定起訴京東,索賠3倍賠償。他在起訴狀上稱,《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商家以復合木材冒充芬蘭松木,用像紙張一樣薄的鋪板欺詐銷售,造成我手指受傷,理應三倍賠償。”李先生稱,《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起訴狀中,李先生請求法院判決京東退還他購床款930元;三倍賠償他2790元;賠償他手指受傷損失500元。

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11月10日上午,他已向法院提交了訴狀。


各方回應:

盡量協調,讓商家給當事人退貨


11月10日上午,就李先生的反映,京東售后服務人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10月27日,他們確實與李先生聯系過,也答應向李先生補償,但李先生不同意。后來,他們以為李先生與商家協商解決好了,就沒有再聯系李先生,沒想到問題還沒解決。他們會立即聯系商家,讓商家與李先生協商,妥善解決此事。“我們會建議商家向李先生退貨”。

當天上午,京東客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經過查詢系統,李先生確實在京東商城購買過架子床,也確實向客服反映過(退貨問題),“之前已有專員對接李先生,我們會向相關人員反饋此事,由專人處理、回復您,請您保持手機暢通。”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回復。

11月10日下午,京東商城“雋鴻家具旗艦店”相關人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天中午,他們已和李先生協商好了,同意為李先生退貨。“之前沒溝通好,處理得不太妥當,有疏漏”。對李先生反映的“虛假宣傳”一事,其稱“宣傳頁面已經改過來了,以后不會出現類似情況了。”

11月10日下午,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天京東客服已聯系他,承諾協調商家退貨(有電話錄音為證)。“疫情期間,各行各業都不容易,我同意退貨,也準備向法院申請撤訴。”


律師說法:

網上買到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消費者有權主張退貨退款


商家在網絡平臺虛假宣傳或銷售質量有問題的產品,應承擔什么責任?消費者購買類似產品后,能否要求退換貨,如何依法維權?

浙江正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謝飛律師稱,作為網絡購物平臺的商家應當誠信經營,對于銷售的商品做出夸大、虛假宣傳,足以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給予三倍于原價的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對于經營者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消費者可以主張退貨退款。

“消費者在網上買到質量有問題的商品時,可以先和商家溝通要求換貨或退貨,如果商家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消費者可以向交易的服務平臺進行投訴。”

謝飛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謝飛稱,網絡購物便捷、性價比高,現在已經成為百姓生活消費的主要途徑,很多網絡亂象隨之產生,作為網絡平臺應當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對入駐平臺經營者的資質及商品合格證件等承擔應盡的審查義務。“網絡平臺若明知或應知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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