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勞動監察局(青島市勞動監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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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青島勞動監察局,青島市勞動監察條例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999年4月3日山東省第九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勞動監察,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及社會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等相關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監察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勞動監察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勞動監察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監察職責

第七條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內的市屬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

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前款規定以外的用人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

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各縣級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本市用人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

單位所在區域的確定,以其注冊登記地為準。

第八條勞動監察的內容包括:

(一)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招用勞動者的情況;

(三)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四)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

(五)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情況;

(六)社會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七)勞動安全衛生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八)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

(二)檢查用人單位及相關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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