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傾向法院需要什么證據(女法官面對家庭暴力一般會提供怎樣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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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家庭暴力傾向法院需要什么證據,女法官面對家庭暴力一般會提供怎樣的法律建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按照《民法典》規定,可以推測女法官面對家庭暴力會給的法律建議如下:

1.及時收集受暴力的證據,如果是身體傷害要及時驗傷,得到傷情報告。

2.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時向社區或者警察等反映。

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要求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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