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清城區旅行社設立審批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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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清遠清城區旅行社設立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該事項適用于:1)申請人及擬設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須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企業條件和旅游法規規定的單位及自然人;2)出資人應為內資企業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自然人;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人擁有產權或者申請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非住宅)用房,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4)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傳真機、復印機、2部以上直線固定電話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5)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6)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7)在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存入設立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20萬元質量保證金或辦理相應的銀行擔保。

二、辦理材料

(一)審批依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二)設立條件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2.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4.有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三)審批程序1.申請人向省旅游局委托受理審批的擬設地級市旅游局提出書面設立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2.受理申請的市旅游局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等進行現場檢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出具批準文件及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申請人持《許可證》及批準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申請人持《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后,將相關的證明文件交回批準設立的市旅游局備案。

(一)審批依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二)設立條件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2.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4.有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三)審批程序1.申請人向省旅游局委托受理審批的擬設地級市旅游局提出書面設立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2.受理申請的市旅游局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等進行現場檢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出具批準文件及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申請人持《許可證》及批準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申請人持《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后,將相關的證明文件交回批準設立的市旅游局備案。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以申請人自有產權的房屋作為為經營場所的。

合同期不少于1年,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以申請人租賃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還應當依照《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提交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經營場所經過轉租的。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履歷表附相片)。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

原件。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陸網上辦事大廳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提出審核意見后轉報省旅游局審查并提供許可證號。符合條件的,出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持《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后,將相關的證明文件交回市旅游局備案,并到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提出審核意見后轉報省旅游局審查并提供許可證號。符合條件的,出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持《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后,將相關的證明文件交回市旅游局備案,并到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66號清遠市旅游局4樓

五、辦理時限

9(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清遠市旅游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

全文條款表格

旅行社條例(2009年)

第七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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