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工作內容(建筑施工管理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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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二、建筑工程掛靠協議哪些情形會無效

工程掛靠協議無效。

根據建筑法規定,凡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這是所有建筑工程掛靠協議最核心的內容,也是當事人簽訂掛靠協議的最主要目的。

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掛靠行為有: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但建筑法已明文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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