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廣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布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配套學校不完工將緩發預售證
以往開發商建房子總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的公共設施,導致小區公共設施存在爛尾現象。以后,這樣的情況將不被允許發生。昨天,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小區內獨立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公共服務設施)完成50%前建設完畢,否則將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公交站等應預售前驗收
征求意見稿規定,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建筑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全部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公共服務設施)完成80%前建設完成,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此外,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公共服務設施)完成50%前建設完畢,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其中,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共廁所、綜合醫院、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氣供應站、公交首末站等設施應當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
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施工進度進行核實,對不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的,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驗收后半年全部移交
據介紹,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中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由建設單位統一代建,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而小區的群眾性體育運動場地、文化站(文化活動中心)、社會停車場(庫)等業主共有或者共享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使用和組織經營管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工作,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后6個月內全部完成。
小貼士
市民對于《廣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規定有建議和意見的,可于2014年12月18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或提交。
反映或提交的途徑有:
1.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2.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3.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