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失敗二次手術的費用誰來承擔(醫療過錯二次手術費有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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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手術失敗二次手術的費用誰來承擔,醫療過錯二次手術費有誰承擔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醫療事故中需要二次手術,這時的手術費有誰承擔我們需要分情況來看,一是二次手術是由于醫院的過錯造成的,這時我們有權請求醫院承擔二次手術的手術費;二是醫院在醫療事故中并沒有過錯,二次手術有當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醫院不承擔手術費。如果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什么叫過錯責任

我國醫療事故采用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三、鑒定程序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

醫鑒辦收到委托后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

(三)、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療過錯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如果醫療行為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鑒定,結論存在醫療過錯的,則適用《民法典》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之規定計算賠償數額,其賠償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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