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書,隱名股東協議怎么寫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隱名股東協議的寫法:1、開頭寫好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的具體信息;2、中間的內容明確好實際出資額,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的內容;3、最后簽名蓋章并附上日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隱名股東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隱名股東的地位
《解釋三》第25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二)隱名股東取得投資收益的依據及訴訟中的證據認定問題
《解釋三》第2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隱名股東和公司的內外部關系
《解釋三》第25條第3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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