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保險條款》(機動車保險條款具體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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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機動車保險條款》,機動車保險條款具體內容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按責理賠一: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有責時,保險人根據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責賠償貫徹了我國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

按責理賠二: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無責而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又可以分幾種情況:

(1)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且第三方擁有車輛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經由第三方所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來獲得相應賠償,所受損失保險賠償不足部分,通過民事損害責任承擔機制獲得賠償。

(2)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無車輛保險的情況下,當前有部分保險公司通過代位追償機制使被保險人獲得損害賠償;三是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保險公司賠償70%(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大體如此)。

根據以上情況可知,當前媒體報道的保險行業車險“無責免賠”的情形,并沒有包括所有的保險公司。當被保險車輛無責時,被保險人可以通過多種與保險有關的渠道獲得自己的權益保障。法院把按事故責任比例賠付條款視為無效條款的判決,在筆者看來,也是有失公允的。作為典型的成文法國家,不同的法院對相同或類似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決并不奇怪,但這并不意味著該判決的正確性。

在保險理賠實務中,有一種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的制度——代位追償制度,可以讓被保險人應由第三方賠償的損失得到便利而及時的補償。目前的實際情形是,該制度設置及執行不夠理想,可能影響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落實。保險公司的確應該在此方面加以改善,如某保險公司就先行邁出了可貴的步伐,其車險條款有如下設計:“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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