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今天,他都沒搞清楚,14歲兒子身上莫名其妙多出的“案底”究竟是否已經銷除。另外,對于自己孩子莫名多出的“案底”,他要求警方予以賠償。
蹊蹺的“案底”——
家長給孩子轉學被以“班級學生超標”拒收
多方追問后校方稱系孩子名下有“案底”
焦先生是陜西咸陽人,2023年前,他的兒子在彬州市上學,今年2月,他計劃將兒子轉學至長武縣,可在多家學校辦理入學,均被校方以“班級學生人數超標”等理由拒收,但自己孩子被拒收后,他又聽說有別的孩子轉入該學校。
焦先生說,他感覺很疑惑,期間還聯系過當地教育部門,后來學校的負責人告訴他,之所以不收他的孩子,是因為其在公安系統有案底。對此,他很不解,“我兒子十多年來,在學校從來沒有不良表現,怎么會有案底呢?”
經過焦先生多方打聽,今年3月7日,他在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服務大廳查詢到,2022年9月16日上午9時53分,他的兒子在長武縣城西十字附近,因坐副駕駛位未系安全帶,被處警告。
對此,焦先生說,2022年9月16日系周五,且他的兒子上午9時53分在彬州市的學校上學,不可能出現在長武縣,還在副駕駛位上。
撤銷記錄——
《情況說明》:工作人員將人員信息錯誤錄入
家長:“警方稱已撤銷,但我通過朋友查詢到,內部系統還有記錄”
焦先生說,今年3月8日下午 5時左右,他前往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城區交警中隊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后回復稱,工作人員疑將身份證最后一位數字的1誤錄入為7,警方會在調查后回復,“我提出看當天的執法記錄儀,但對方拒絕。”
根據長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今年4月7日向長武縣公安局督查室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經核實,2022年9月17日我單位工作人員在錄入交通違法簡易處罰決定書時,將人員信息錯誤錄入,導致系統核查出現焦先生兒子的記錄。針對此情況,我隊已申請撤銷更正錯誤錄入焦先生兒子的該條交通違法記錄,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平臺現已查詢不到該條違法記錄。
焦先生說,4月7日,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已將錯誤錄入的信息刪除。4月16日,他通過朋友查詢到,在有關部門的內部系統中,他兒子的“案底”記錄依然存在。他再次聯系長武縣交警部門,對方表示全部刪除需要一個過程。
根據5月16日,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復焦先生的錄音顯示,工作人員稱交管系統內的錯誤錄入信息已刪除,但另一個內部系統的信息還需要一個過程……另外,焦先生要求出具已撤銷錯誤錄入信息的證明,但對方表示該證明無法出具。
行政復議——
警方:已多次致歉,但對方堅持經濟賠償、登報聲明等不合理要求
政府:駁回焦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
今年4月23日,焦先生向長武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7日,長武縣政府受理了他的復議申請,要求提供撤銷記錄的證明。
今年4月27日,長武縣政府受理了焦先生的復議申請
根據6月14日,長武縣政府出具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顯示,縣交警大隊認為,焦先生多次向他們提出為其兒子轉學、進行經濟賠償、登報聲明等要求。他們已多次與其溝通致歉,但對方始終不予接受……他們多次積極與焦先生溝通,但焦先生始終堅持不合理訴求,要求解決。事發后,他們已責令城區中隊向大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在全隊予以通報批評等,對責任輔警予以勸退(輔警已辭職)。
經調查核實,2022 年9月 17日,城區中隊范姓負責人安排輔警用其本人數字證書對當日簡易處罰決定書進行統一錄入。今年3月7日,焦先生反映了該違法信息的問題,縣交警大隊認為屬于錯誤錄入,并及時啟用了交通違法糾錯機制。
2023年3月8日,該條錄入錯誤信息予以更正刪除。
4月23日,焦先生認為縣交警大隊2022年9月17日錄入系統的行政處理決定錯誤,且并未真正撤銷其在系統錄入的錯誤信息,遂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2023年5月10日在公安交警管理綜合平臺查詢顯示,現已查詢不到焦先生兒子的該條違法記錄。
2023年5月10日,公安交警管理綜合平臺查詢顯示,現已查詢不到焦先生兒子的該條違法記錄
本機關認為,由于被申請人已按照交通違法糾錯機制,對錄入系統的焦先生兒子的行政處理決定進行了撤銷,目前該條違法信息在公安交警管理綜合平臺現已查詢不到,且縣交警大隊已提供撤銷情況說明,焦先生再次要求出具該說明沒有意義……駁回焦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
質疑——
當事人:行政復議被駁回后前往交警隊查詢,發現信息還在,“縣公安局沒權限刪”
市公安局法制科:得逐級上報才能刪除錯誤信息
焦先生說,拿到行政復議結果后,他前往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法制科,現場查詢發現,他兒子被錯誤錄入的信息還在,“時間、地點、姓名、車牌號等都有,我問他們信息不是撤銷了嗎?對方稱下面有‘處理’的字樣。我想拍照,但他們不讓拍。”
焦先生說,后來,他聯系陜西省公安廳、咸陽市公安局等單位,了解到長武縣公安局無權處理該錯誤錄入信息,必須逐級上報才能銷除,“我認為,他們是為了敷衍我,故意說這些信息已經撤銷了,但實際并沒有完全撤掉。”
根據7月21日,焦先生與咸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的電話錄音顯示,工作人員得知焦先生遭遇后,不解道“你娃在副駕駛呢,咋能給未成年的娃錄入警告?”隨后,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確實搞錯了,警方需要逐級上報處理上傳的錯誤信息。
關于焦先生通過朋友查詢到的某系統內的信息。工作人員疑惑道,其提及的某系統一般不會錄入交通違法信息,因為該系統內錄入的是違法犯罪信息,“這種問題,他們得逐級上報,才能刪除相關信息。”
錄音顯示——
民警稱“交管系統已撤,其他系統還需要一個過程”
當事人索要“錯誤信息已撤銷”證明被拒
對此,焦先生說,他與警方多次談話中,也側面反映出了錯誤錄入信息未刪除的情況。
根據5月16日錄音顯示,警方工作人員稱,交管系統的錯誤信息已撤銷,但別的系統可能還有錯誤信息,刪除需要一個過程。焦先生提出出具已撤銷錯誤信息的證明,對方表示他們無法出具該證明,“公安部已取消違法證明開具,撤銷錯誤信息不需要開證明。”
根據5月17日,焦先生與長武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錄音顯示,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7日,焦先生反映相關問題后,他們已于3月8日將交管平臺上的錯誤信息撤銷,但焦先生稱在外網系統還能看到該記錄。隨后,焦先生解釋了通過朋友查詢到的該信息平臺,警方相關負責人回復,那是公安內部的人口系統,是派出所在使用的系統。根本上說,他們已經從交管平臺上去掉了該錯誤錄入的信息,公安網隨時查詢都不會有。焦先生提出現場去派出所查詢……
警方已于3月8日將交管平臺上的錯誤信息撤銷
對此,焦先生說,警方既然稱已撤銷了錯誤信息,為什么還會說別的系統需要一個過程呢?“我要求警方撤銷所有的錯誤違法信息,出具撤銷所有信息的證明,賠償我因此事導致的一系列損失。”
長武縣交警大隊——
辦公室與對外公開電話均讓聯系對方
城區中隊長:只錄入了交管系統,其他系統有沒有不清楚
那么,焦先生兒子被錯誤錄入的違法信息究竟是否撤銷?除了交管系統外,是否上傳至別的內部系統?7月21日,根據焦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李姓負責人,他說,他接觸過此事,但具體情況需要聯系縣交警大隊對外公開電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撥打了長武縣交警大隊對外公開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該問題需要聯系交警大隊辦公室解答。記者聯系到縣交警大隊辦公室,李姓負責人提供了城區交警中隊范姓負責人電話,“你和他聯系。”
隨后,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城區交警中隊范姓負責人,他說,焦先生所提的系統是陜西省公安廳的信息系統,他不了解,“那個系統沒有錄入,我們也沒有權限把信息錄入那個系統,我們使用的系統是公安交管平臺。”記者詢問,焦先生為啥說別的系統有能查詢到相關信息?范某說,“我不清楚,他說的系統是省上維護的,權限不在縣一級。”
關于其他問題,范某說,需要和縣交警大隊辦公室聯系。
對此,焦先生說,范某、李某在5月16日和他溝通時,都提到了另一個內部系統,也稱那個系統的撤銷需要時間,如果說不清楚,“當時都說了,如今為啥現在又不清楚了呢?”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