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對“傳統”行業的沖擊,已經逐漸顯現。
近期,一款名為“妙鴨相機”的新上線應用獲得廣泛關注,但其本質上并非“相機”,而是一款由用戶上傳照片后依據AI能力再度“生成”同一人照片的AIGC類應用。由于其照片生成效果精美,足以以假亂真,該應用自7月17日宣布正式向大眾開放后,其生成圖片的等待時長就一路走高,服務器火爆,甚至一度需等待十幾個小時才能出片。
不過,伴隨走紅的還有質疑,有用戶發現妙鴨相機此前用戶協議中存有對用戶內容可以“任何形式任何范圍使用”的描述。對此,妙鴨相機回應稱,原協議內容有誤,并第一時間刪除了相關條款。
網絡安全研究專家、北京漢華飛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根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妙鴨相機方面修改后的用戶協議內容方向原則上是對的,“制作完數字分身后就刪除用戶照片,這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里也有相應的要求,公司不能保留用戶數據,如果要用作其他用途,肯定需要用戶再次授權,并還要增強告知,因為人臉屬于個人敏感信息。”
記者實測20張照片制作“數字分身” 排隊5小時30分鐘
貝殼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AI技術上,上傳照片再對照片進行風格化AI生成并非妙鴨相機首創,國外最為知名的文生圖平臺midjourney就擁有這一功能。但將其國產化、便捷化并引發追捧的,妙鴨相機尚屬第一家。
7月22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通過小程序登錄妙鴨相機后發現,使用該應用的第一步,用戶需要上傳至少20張本人正臉照片,且在上傳成功后,還需要支付29.9元(限時優惠為9.9元)費用才能真正開始制作數字分身。
貝殼財經記者上傳照片后被告知“前面有2355個人正在制作數字分身”,預計需要5小時30分鐘。
排隊時間結束后,記者收到了妙鴨相機“您的數字分身制作好啦”的提醒,記者發現,生成的數字分身與本人幾乎一致,但衣服、帽子甚至背包都由AI自動匹配。
數字分身制作完成后,就可以使用該應用中的“生成寫真”功能。該應用提供了不少已經拍攝完畢的照片,風格各異,用戶可以選擇參考其中的某種照片風格,再要求自己的數字分身按照該風格“生成”一張自己的照片,如記者選擇“晚秋”風格后,很快生成了四張照片。此外,如果對生成結果不滿意,該應用還提供了一個選項:“我想更像我一點”,點擊后即可重新生成。
不過,這些生成的照片均帶有水印,想要下載高清照片或照片原圖則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其中,下載原圖或生成高清版照片均需要耗費2“鉆石”,若不計算優惠折扣,1鉆石折合0.1元,對鉆石的充值為6元起充。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妙鴨相機提供的模板中,大部分背景為純色,似乎天生適配標準照或“海馬體”。此外,由于AI功能可以“一鍵換裝”,或者生成用戶自定義的風格圖片,有不少網友表示使用該功能甚至可以直接“取代”照相館,生成應聘用標準照或基于娛樂的照片。
“去拍‘海馬體’需要幾百元,精修等也都需要時間,還不一定能讓我滿意。相比之下,AI生成的照片不滿意只要重新生成即可,就算是要花錢,也遠比照相館少。”在體驗過該應用后,天津市民李女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
工商信息顯示,妙鴨相機背后主體為未序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為土豆網背后主體公司,更上一級則屬于早已收購了優酷土豆的阿里大文娛。未序網絡科技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張龍同時也是優酷視頻(西安)傳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監事馮云樂同時也擔任阿里巴巴監事。
用戶服務協議引發質疑后更正 專家:修改后方向原則上正確
但在應用火爆后,很快就有用戶發現,妙鴨相機的用戶協議存在問題。根據該應用最初版本的用戶服務協議,用戶需授權妙鴨相機在全世界(包括元宇宙等虛擬空間)范圍內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轉授權的、免費的和非獨家的許可,使得妙鴨相機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媒體或技術(無論現在已知或以后開發)使用用戶的內容。對于上述內容,妙鴨相機稱系“為了使我方能夠提供、確保和改進本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生成內容作為再訓練數據等)”。
妙鴨相機原用戶協議截圖
這引發了質疑,有用戶稱其為“霸王條款”:由于用戶想要生成自己的數字分身,必須上傳至少20張照片,若這些本屬于用戶的“內容”可以被妙鴨相機方面隨意使用,那無異于是對用戶隱私的侵犯。
對此,妙鴨相機團隊在7月20日的公眾號中表示,已經收到用戶關于妙鴨用戶協議的反饋,原協議內容有誤,我們第一時間根據妙鴨的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并承諾,用戶上傳的照片只會用于數字分身制作,不會提取也不會用于識別和其他用途,且分身制作完成后自動刪除。
妙鴨相機團隊聲明
7月22日,貝殼財經記者閱讀更新過的妙鴨相機用戶協議發現,原先引發爭議的條款目前已經被刪除。
彭根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此前的協議問題明顯,“第一,原協議中寫有用戶授予妙鴨相機‘不可撤銷’的授權許可,但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明確指出用戶是可以撤銷的,該條款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完全抵觸。第二,該用戶協議中提及了永久不可撤銷、可轉讓、可轉授權等許多內容,這是明顯的一攬子授權,存在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表示,妙鴨相機原用戶協議的規定有可能違反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為其是一種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格式條款不得排除另外一方的主要權利。
而對于更新后的用戶協議是否合規,以及AIGC內容的版權問題應如何認定,趙虎表示這需要在發生問題后,再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對于AI生成的內容,目前主流的觀點還是認為AI生成物不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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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羅亦丹 編輯 白昊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