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業,還受勞動法保護嗎?
“我們小區保安隊,3個人6顆牙。”
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都在“吐槽”自家小區的保安“太老了”、“不知道誰保護誰”……
“吐槽”背后,是大量退休人員仍在工作的事實。
“七普”數據顯示,我國就業總人口中,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超過6600萬人,占比達到8.8%。招聘平臺“前程無憂”此前發布的《2022老齡群體退休再就業調研報告》顯示,68%的老齡群體在退休后仍有強烈的就業意愿。
“退休人員再就業”群體不斷擴大,但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也日漸凸顯。
2023年2月,浙江寧波60歲快遞分揀員在工作中猝死,卻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屬于勞動者范疇”,被公司拒絕認定為工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以下簡稱“超齡勞動者”)還算“勞動者”嗎?能享有法律規定的勞動權益嗎?
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決定了超齡勞動者能否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在目前法律體系中,對于這一關系的認定存在分歧。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一般被明確認定為勞務關系,分歧較少。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均有提及。
但是,對于那些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勞動者,不同法律法規的表述存在出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一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都只能算作勞務關系。
但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寫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幾個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中,作者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能不能終止的問題,表示不能“一刀切”。
若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退休后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就得負責到底,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
盡管理論層面還存在爭議,但在實際生活以及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都會被認定為勞務關系。
浙江商人陸建華在2009年創辦了“離退休人才網”,目前已有12萬退休老人和2萬家企業入駐。據他觀察,企業在聘用退休老人時,簽訂的基本都是簡單的勞務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簽不了,簽了法律上也不認。還有大量不太規范的中小企業,甚至不簽合同。”陸建華表示。
“在處理與退休老人有關的勞動糾紛時,大部分法院還是按照勞務關系判決。即便有時一審按照勞動關系判決,但二審通常也會按勞務關系改判。”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老年學與老年醫學學會理事會理事胡雯介紹。
待遇的分水嶺
一旦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超齡勞動者”就不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難以受到《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的保護。
這是目前超齡勞動者普遍面臨的權益困境。
勞務關系中的勞動者,無法享受勞動者法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加班費、帶薪年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繳納、工傷賠償等,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最常見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胡雯教授觀察到,很多用工單位以勞務合同為借口,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超齡勞動者報酬。
此外,超齡勞動者還難以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尤為重要。大量超齡勞動者從事的是保潔、保安這一類辛苦繁重的體力工作,加上因年齡原因出現身體機能下降,在勞動中更容易受傷。
由于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他們因工傷亡時,很難進行工傷認定并申請工傷賠償,只能依照《民法典》申請人身損害賠償。
而《民法典》與《勞動法》存在一定的區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認為,比起《民法典》,《勞動法》是針對勞動者制定的特別法,可以為勞動者權益保護提供更為具體和針對性的救濟渠道。
“據我了解,退休老人的工傷賠償大概只有正常勞動者的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陸建華說,“有的用人單位買了商業保險,但商業險的賠付能力有限。更何況,很多65歲以上的老人買不了商業保險。”
此外,超齡勞動者也更容易被隨意辭退。在勞務關系中,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用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導致超齡勞動者“隨時可能卷鋪蓋走人”。
超齡勞動者在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著重重困境和阻礙。
不能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了
近年來,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越來越引發社會的重視。司法政策層面、地方層面,都做出一些個別的、局部性的嘗試。廣東省此前就出臺規定,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也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但是,現有的規范性文件多是為了解決個別糾紛和矛盾而倉促出臺的。
“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不僅零散,各個具體的法律法規之間還互相矛盾,常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師、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李娜說。
因此,要想更好保護超齡勞動者的權益,還得從根上入手——對超齡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做出整體規范。
對此,國外也有經驗可供參考借鑒。日本在2021年4月實施最新版的《高年齡者雇傭安定法》,其中對老年勞動者的薪資待遇、最高工時、勞動強度、職業培訓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日本各地政府還成立了“銀發人才中心”,幫助老年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維護勞動權益。
我國也出臺過促進老年人就業的頂層設計。2021年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指出,要“加強老年人就業服務”“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但與日本相比,我們多是一些鼓勵性的政策,且實施力度較弱,對超齡勞動者還沒有系統的特殊立法保護。
頂層設計如何穩定扎實地“扎根落地”,建立與之匹配的權益保障制度,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然,社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人們在熱切期盼的同時,也要保持信心和耐心。
“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涉及到退休制度、特殊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各個方面,它的發展和完善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胡雯教授表示。
希望寧波60歲快遞員猝死這件事件能夠引起社會的重視,讓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能向前進一步。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