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法條(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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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法條,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2、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

3、《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4、《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5、所以,如果事后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6、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

7、也就是說,對于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8、擴展資料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的條件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準。

9、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10、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11、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12、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

13、5、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14、 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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