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眾多APP被下架,涉嫌什么違法行為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眾多APP被下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如何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 第一款設十項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大致涉及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信息類型和數量。基于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置了“五十條以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的入罪標準,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違法所得數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往往是為了牟利,基于此,《解釋》將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規定為“情節嚴重”。
三是信息用途。《解釋》將“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規定為“情節嚴重”。
四是主體身份。《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
五是前科情況。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將其也規定為“情節嚴重”。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