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東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是取得消防設計審核許可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四方責任文體自驗合格的建設工程。
二、辦理材料
加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加蓋設計單位的設計出圖章、審圖機構的審圖章及施工單位竣工圖章。
加蓋建設、供貨、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歸檔內容是復印件的,應當由原單位或相關人員蓋章或簽字打指模確認。
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申請人公章,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簽名。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歸檔內容是復印件的,應當由原單位或相關人員蓋章或簽字打指模確認。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東莞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員核查申請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受理決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不予受理憑證》,申請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予以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3.組織現場驗收。10個工作日內書面審查及現場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報分管副局長。
4.決定送達。通過審核的,分管副局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同意發文。審批完成后,法制科2個工作日內制作蓋章送達窗口,窗口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予以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3、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東城區莞城路立新路段23號
五、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東莞市公安消防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09年)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09年)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且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