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怎么判定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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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工傷怎么判定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工傷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為: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

在上述情形下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即可認定為工傷。

相關知識:

5類用工情況明確擔責單位

1.雙重勞動關系擔責單位: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

2.勞務派遣擔責單位:派遣單位

3.單位指派擔責單位:指派單位

4.用工單位違法轉包擔責單位:用工單位

5.個人掛靠擔責單位:被掛靠單位

“事實勞動”可認定為工傷

針對轉包情況,要具體說明的是,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而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規定》第三條第二款還規定,在上述非法轉包和掛靠情形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該規定不僅突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力求在用工單位之間以及用工單位與其他責任主體之間合理分配責任。同時,他特別指出,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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