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合格獲112萬補貼款后,養豬老人被判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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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驗收合格獲112萬補貼款后,養豬老人被判詐騙罪

趙朝瑞1984年開始養豬,從一個養殖戶發展到一家養殖公司,直至被控詐騙罪停止了養豬事業

2023年7月下旬,養豬人趙朝瑞涉嫌詐騙一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69歲的趙朝瑞站在被告席上,堅持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趙朝瑞是福建省福清市龍江街道東南村人,小學二年級文化程度,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從事養豬業。

2008年,自家豬場因環境問題被關停后,他從鄰村的養殖戶那里接手了證照齊全的融平畜牧場繼續養豬,并把“豬場”一路做成了“公司”。2011年至2012年,他與合伙人申報了三項國家養殖補貼和獎勵金,通過審核后,他所經營的豬場三年內拿到了112萬元的補貼款,這些錢均被用于豬場改造。

2015年中,補貼項目完成兩年后,趙朝瑞因涉嫌詐騙國家補貼被拘留調查。2019年,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檢方認為,申請國家補貼期間,趙朝瑞經營的豬場是沒有證照的“黑豬場”,趙朝瑞等人冒用融平公司手續騙取國家補貼和獎勵金,構成詐騙罪。

趙朝瑞的辯護律師張燕生表示,檢方認為趙朝瑞“冒名”申請國家補貼的主要原因是,補助款申請表上填寫的公司地址與項目實際建設地址不同,他認為,融平畜牧場可能存在行政違規的問題,但不能因此認定養豬老人趙朝瑞就是詐騙犯。

趙朝瑞經營的豬場曾獲評“全國百個最美豬場獎”

2008年,趙朝瑞帶著不舍拆掉了自家的豬場——那原本是一家人的收入來源。

趙朝瑞在東南村養了20多年豬。女兒說,父親雖只有小學二年級的文化,卻很懂養豬。豬場拆除前,村里很多家庭都以養豬為生,“都是家庭作坊,大家沒什么環保意識,豬糞排到溝渠里,一到村口就能聞到臭味兒,井水也被污染得沒法喝”,趙朝瑞的女兒回憶。

2006年起,福清市開始對龍江流域環境污染進行治理,《龍江街道2008年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顯示,2008年,東南村的99個豬場被列入龍江街道畜禽養殖場拆除范圍。

豬場被拆除后,54歲的趙朝瑞開始尋找新的場地。他聽說,龍田鎮西坑村有個豬場(融平畜牧場)正在轉讓,營業執照齊全。深一度了解到,融平畜牧場因經營不善當時欠下了許多債,創辦人去世后,其子薛觀福決定不再養豬。

趙朝瑞有意收購豬場,便到西坑村考察。但他發現,豬場面積不大,離周邊的居民房只有300米,對周邊村莊有污染。他認定不能在這里養豬,否則早晚會和自家豬場一樣面臨被拆的命運。

但趙朝瑞還是看中了融平畜牧場的經營資質,他擔心自己重新辦理營業執照過于繁瑣,于是和薛觀福達成口頭協議,他使用融平畜牧場的執照另選地址繼續經營豬場,作為交換,融平畜牧場負責給薛觀福夫妻二人繳納社保。因為不涉及老豬場等固定資產的轉讓,趙朝瑞無需再支付其他款項。之后,薛觀福夫婦將營業執照、公章交給了趙朝瑞等人。

最終,趙朝瑞和合伙人在前坑村選中了一塊50多畝的場地,距離居民區將近兩公里距離。趙朝瑞、鄭孝棟、薛和生、趙金發四人合伙投資,在前坑村建起新的養豬場,他們將 “福清市龍田融平畜牧場”的牌匾從西坑村舊豬場取下來,掛在了前坑村新豬場辦公室大門前,之后一直以融平畜牧場這個名字對外經營。

隨著豬場規模擴大,有合作方告訴趙朝瑞,以公司的身份進行交易會更方便。2009年,融平畜牧場由個體經營改制為融平公司。但當時,幾人都不知道可以變更法人和實際經營地,融平公司的工商注冊地還寫的是西坑村,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還是薛觀福。

趙朝瑞說,市農業局每隔幾個月會召集養殖戶去開會,傳達一些政策。2011年,他在農業局組織的會議上了解到“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項目”,這個項目由中央投資,支持養殖場(小區)改造擴建,以便養殖場達到相關環保標準。他了解到,申請項目的養殖場可以得到一部份改造補助款,其余資金則需要養殖場自籌。

有了之前東南村的教訓,趙朝瑞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幾位股東商議后,大家一致決定要申報該項目,對豬場進行環保改造。項目要經過上報方案、前期考察、中途檢查、后期驗收幾個階段。

趙朝瑞回憶,融平公司委托福建省林業勘察設計院對新豬場的豬舍和沼氣池等項目進行改擴建設計。又讓公司的財務鄭小娟填寫申報材料,交到畜牧獸醫中心。鄭小娟說,當時取得薛觀福口頭同意后,她代簽了法人名字。最終,包括融平公司在內的福建省97家規模養豬場的實施方案獲得了批準。

此外,融平公司還申請了2011年和2012年的“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金”,申請流程與“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項目”類似。趙朝瑞告訴深一度,這些申報項目的信息會貼在村里和鄰近村莊公示,如果有人舉報豬場有污染問題,就會被取消資格。

項目動工后,設計方每周都會到豬場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按照圖紙上的設計建設。趙朝瑞、鄭小娟都提到,項目從前期的申報、中途的檢查到建成后的驗收,期間有多個單位的人到豬場實地察看。項目補助款分批發放,福清市農業局只有在融平公司完成建設項目,并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才下發對應的補助款,2013年,融平收到了最后一筆補助款。標準化項目的補助款共80萬元,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金共32萬元,此外,融平自籌資金投入200多萬元。

趙朝瑞說,到2015年,豬場共投入資金1200萬。因為一直沒有分紅,幾個股東之間出現了矛盾。2015年,股東薛和生去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將“龍田融平公司”改為“融田和生公司”,還將法定代表人改成了自己。薛和生說,因為自己沒文化,不了解工商變更的知識,最后意外把前坑村養豬場辦成了新設公司,注冊和經營地登記在了鄭孝棟住宅內。趙朝瑞說,直到辦公室門口的牌子被換成了和生公司,他才知道這回事,當時幾人還有些不愉快。

因為懂養豬,趙朝瑞曾被聘為大北農高效養豬促進會大隊長

2015年,福清市農業局的一位領導干部被查,其在職期間經辦的補貼項目也被牽扯出來。趙朝瑞作為養殖企業經營人也接受了調查。2015年8月13日,趙朝瑞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事拘留。趙朝瑞稱,調查期間,辦案人員曾反復詢問他,是否曾向該領導行賄,對方認為,養豬場獲得國家補助款和獎勵金,趙朝瑞有行賄的可能。趙朝瑞否認有行賄行為,同年9月17日,他被取保候審。趙朝瑞說,當時檢察院認為融平申請的補貼款不符合條件,要求退回,2015年10月,他退回了112萬元補貼款。

事情沒有因為退款而終結,在案材料顯示,從2015年至2017年,警方幾次就此事向檢察院提出對趙朝瑞進行批捕,但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予批準。直到2019年10月,趙朝瑞在福建省三明市寧化縣被逮捕。當年11月8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趙朝瑞和同案人鄭孝棟、鄭小娟以融平公司的名義騙取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補助款、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金共112萬元。

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提到,2007年,趙朝瑞與鄭孝棟、薛和生、趙金發合股,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龍田鎮前坑村成立一家養豬場,該公司未辦理營業執照,沒有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也沒有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評價。

檢方認為,2011年,趙朝瑞得知補助政策,因其在前坑村的養豬場不符合補助條件,就和鄭孝棟商定,用融平畜牧場(融平公司)的名義,冒用融平的營業執照等材料向福清市農業局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補助款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金。趙朝瑞指使財務人員鄭小娟(另案處理)以融平公司的名義填寫相關申報材料。鄭小娟冒名簽下法定代表人薛觀福的姓名,并將材料交給了福清市農業局。

檢方提出,福清市龍田融平畜牧場(融平公司)的實際注冊地點位于西坑村,補貼項目申請表中,融平公司的地址也填寫的西坑村,但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福清市農業局及畜牧獸醫中心工作人員到龍田鎮驗收補貼款項目時,趙朝瑞將工作人員帶到前坑村養豬場,謊稱該場是融平公司,之后,所申報的項目驗收通過。

2020年初,該案一審宣判,趙朝瑞因詐騙罪被判處十年三個月,趙朝瑞上訴后,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2021年6月,重一審宣判,趙朝瑞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收到判決結果后,趙朝瑞再次提起上訴。

2023年7月20日,該案重二審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幾次庭審中,趙朝瑞都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他稱自己在前坑村經營的養豬場一直叫融平公司,獲得的補助款和獎勵金也都用于豬場的項目建設,沒有騙取的行為。

前坑村的豬場建成后,舊豬場的牌匾被摘了過來,放在新場的辦公室門口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2009-2015年間,融平公司的工商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符的問題,也就是說,趙朝瑞等人在前坑村經營的豬場,到底是不是融平公司。

檢方認為,真正的融平公司是西坑村的舊豬場,而趙朝瑞、鄭孝棟等人建設并一直經營的前坑村養豬場實際上是個“黑豬場”,不是融平公司,也沒有資格去申請國家項目的補助款和獎勵金。前坑村養豬場以融平公司名義申報補貼和獎勵,構成冒用和詐騙故意。

趙朝瑞說,前坑村豬場在2008年到2015年間,一直是以融平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營業執照就掛在辦公室,門口也是融平公司的牌子,“農業局,獸醫站,農業局的局長我都見過五六個,哪個人不知道我在前坑村。”

記者了解到,該案審理時,趙朝瑞一方也提供了證據,證明前坑村的新豬場就是融平公司。

在案證據顯示,2008年新豬場建成后,趙朝瑞曾到廣西為新豬場買了柯新源公司的種豬,交易憑證上的落款是融平公司;2009年,市農業局給新豬場頒發了種畜禽許可證,許可證上的名字也是融平公司。

福清市農業局下屬畜牧獸醫中心的工作人員余某某在證言中提到,2009年以前,他去過西坑村的舊豬場,那里廠區很舊、很破爛、房子低矮,規模很小,消毒設施不符合標準,完全不能達到動物防疫合格證的標準,2009年后,西坑村舊豬場沒有再申報過防疫合格證或種畜禽許可證,許可證頒發對象是前坑村的新豬場。

此外,環保局對前坑村豬場收取排污費時,票據上的收費對象也寫明是融平公司。福清市畜牧獸醫中心針對前坑村豬場出具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情況表》和豬血液檢驗報告上,豬場名稱也是融平公司。

在經營過程中,前坑村豬場與鎮上的畜牧獸醫站也有過不少交集。

龍田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王某某在證言中提到,他從2008年11月到獸醫站上班,那時融平公司養豬場的地點就在前坑村,只是注冊地點還在西坑村。如果融平公司的生豬需要檢驗檢疫,會聯系獸醫站,由獸醫站派人去豬場進行檢疫。2015年之前,前坑村的養豬場在獸醫站的檔案內登記的是融平公司,獸醫站開具的檢疫費用票據上也是融平公司的名稱。

豬場的豬不能私自售賣,鄭小娟回憶,每次賣豬時,獸醫站都有工作人員到現場檢查,并開出抬頭是融平公司的票據,注明一共賣了多少頭豬,并在上面蓋章。平時,獸醫站也會不定期到豬場抽檢。

趙朝瑞的辯護律師張燕生認為,前坑村的豬場一直以融平公司的名字進行經營,不存在檢方所說的“趙朝瑞謊稱前坑村豬場就是融平公司”的情況。

缺失的環評

張燕生告訴深一度,案件在一審和重一審期間的另一個爭議點是,涉案的三個補貼項目的申報要求中,是否包括“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重審一審判決書中提到,根據《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薦2012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儲備項目的通知》、《福清市201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申報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建設地點符合規劃,必須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

趙朝瑞坦言,新豬場建成后,融平公司確實一直未進行環評,但在申請補貼項目時,他并不清楚必須提交環評資料,而且審核人員也未提及此事。

法院認為趙朝瑞明知前坑村豬場未經審批,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仍為前坑村豬場申報上述項目。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國家政策補助款的目的,客觀上又在材料申報、現場查驗時隱瞞事實真相,從而騙領補助款及獎勵金共計112萬元,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對此,張燕生稱,涉案的補助資金來自中央財政而非地方政府投資,根據中央相關文件,并未提及要求項目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顯示,項目的申報條件有三點,一是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二是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三是經改造后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具體標準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執行。

財政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提到,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用于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生豬養殖大戶購買種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和保險保費補助支出等。

上述兩份中央文件均未提及環境影響評價。張燕生認為,融平公司前坑村豬場具有申報涉案項目的資格。

趙朝瑞告訴深一度,融平獲得的補助款和獎勵金全都用到了項目的建設上,公司要先墊錢購買排污設備,等驗收通過后,補助款和獎勵金才會全部結清,“每一項都要按照設計方案走,要是哪一項沒達標就會被‘扣分’”,三個項目的建設共支出300多萬,他們當時建的氧化塘、沼氣池等,現在還在使用。在案的財政支付記錄、專賬等材料證實了他的說法。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表等記錄顯示,融平公司標準化建設項目在2013年11月15日被驗收通過,結論為“該項目基本按照項目可研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做到專款專用……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驗收”。201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金,是經過福清市農業局、發改委三次共計13人次的現場檢查通過的,2012年也經過兩次共計8人次的檢查,在建設項目達到驗收標準的情況下,才發放了款項。

“雖然申報材料確有錯誤,但是其所獲取的補貼款符合國家補貼精神,實際也全部用于項目建設和改造,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張燕生說,重審二審時,“有無環境影響評價”不再是案件的爭議點。

2023年7月,該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二審開庭

存疑的筆錄

在案資料顯示,趙朝瑞曾在公安機關制作的訊問筆錄中承認自己有罪,稱自己和鄭孝棟等人是商議詐騙。但在幾次庭審時,他都否認了這些有罪供述,“我從來沒有說過這些話。”

趙朝瑞稱,自己不識字,在做完訊問筆錄后,偵查人員沒有向他宣讀過筆錄內容,他也不知道上面寫了什么。直到一審開庭,他才知道自己被控騙取國家補貼。

在案資料顯示,2015年9月趙朝瑞被取保候審后,存在四次有罪供述,但趙朝瑞和兒子趙庭松稱,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沒有找過趙朝瑞審訊。其中2016年6月29日的審訊筆錄時間是9點30分到10點12分,地點在福清市公安局辦案中心訊問室,而福清市農業銀行福清支行的轉賬業務申請書顯示,當時趙朝瑞正在辦理轉款業務,并在柜臺攝像頭前留下了照片。

財務鄭小娟此前的有罪供述中提到,其父親鄭孝棟與趙朝瑞二人合伙冒用融平公司的名義詐騙國家補助款共112萬元,趙朝瑞指使她填寫各種申請表格。2018年,鄭小娟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萬元。鄭小娟進監獄時,女兒剛滿一周歲。出獄后,她不敢再做會計相關工作,“有關錢財的這塊東西,我連碰都不敢碰。”

她告訴深一度,2010年她從本地一所職業學校的會計專業畢業,就到了父親投資的前坑村豬場上班,公司的營業執照等證件是她負責管理,稅務許可證等所有的證件上,寫的都是龍田融平畜牧有限公司,至于西坑村的豬場情況,她沒有聽說過。

2017年6月,她被帶到福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錄口供。看口供時,她發現記錄與自己說的情況不一致。

一審審理中,法院曾要求福清市檢察院調取趙朝瑞、鄭孝棟、鄭小娟詢問筆錄的同步錄音錄像等材料,對此,公安機關回函稱,未對幾人制作訊問同步錄音錄像,也未找到趙朝瑞的提訊證。

2015年后,前坑村的豬場被轉讓出去。因為身體原因,趙朝瑞目前處于取保候審狀態,兒子趙庭松說,出事后,他到三明市繼續從事養豬行業,父親不止一次叮囑過他,千萬不要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助、獎勵。

2023年7月20日,該案重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趙朝瑞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溫瑩影告訴深一度,到目前,該案的最大爭議是,證照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雖然融平公司的實際經營地點在前坑村豬場,各種證照也是根據前坑村豬場的實際情況頒發,但全部證照的書面地址卻是西坑村。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否則存在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款的法律風險。

“此種行為充其量僅屬于企業經營中的一般行政違規,并不能因為沒辦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就簡單地否定該公司實際經營地址的真實性,更不能機械地將實際經營地址認定為一個獨立于公司之外的其他經營主體,進而認定為冒用他人名義騙取補貼”,溫瑩影表示。

如今69歲趙朝瑞身體并不太好,日常生活需要子女照顧,養了一輩子豬,他自認為清清白白,從未有過騙取國家補貼的心思,他現在最大的心愿是得到公正的判決,“我要告到(得到)清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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