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一種監督行為,卻一度被定性為犯罪,這樣的遭遇最近發生在山西男子龐雁冰身上。其略顯曲折的經歷,最終被“淡化”處理,不過于當事人而言,難免還是虛驚一場。4月28日,山東沂南縣公安局作出終止偵查決定書稱,該局辦理的苗俊法等人尋釁滋事案,經偵查龐雁冰不夠刑事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終止對龐雁冰的偵查。
龐雁冰的所作所為很平常,他先是接到網友山東鄒城貨車司機苗俊法的爆料,說是當天苗俊法在高速看到路中間交通執法人員很多,旁邊停了一輛大貨車,苗俊法就采取制動,結果追尾貨車左后方。隨后,苗俊法拍照、拍視頻,認為交通執法人員違規上路追車,大貨車停車后,交通執法人員沒有擺放安全提醒設施,導致后車追尾,苗俊法和交通執法人員發生爭執。
之后的操作自然發生,龐雁冰用本人注冊的微信公眾號,編發三篇文章描述朋友這段經歷,其中閱讀最高的一篇達到7990人次。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一是文章發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和照片為主,輔以監督政府部門的評論性文字,并沒有對關鍵性信息進行篡改,相反地,還在微信文章貼出了沂南縣官方的回復。
二是龐雁冰還多次在微信提醒苗俊法“千萬不能有假”“必須說事實”。這些細節說明,這篇文章在事實描述上并無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龐雁冰在主觀上也很重視信息細節的真實性。
警方之所以最終撤銷案件,主要也是基于上述細節,給出的結論是“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看似做了正確的事,但其實還不夠。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顯然是因為人們不滿足于這種處理,如果龐雁冰所說的都是事實,那么首先要糾正的應當是交警的執法行為,可過去發生在龐雁冰身上的經歷表明,當地交警部門并沒有作出回應,面對平常且平和的監督,倒是警方反應積極,讓人替龐雁冰捏了把汗。這難免讓人想起常說的那句話——該解決的問題沒解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樣的辦事邏輯實在是荒唐。
龐雁冰很幸運,因為他的案件撤銷了,但也很不幸,因為他只是做了很多人都會做的事,卻要遭遇一段忐忑的經歷。
交通執法的場景太常見,日常我們經常會遇到,表達不同意見,監督執法也實屬正常。況且,監督執法在當下也是一件被鼓勵的事。近來,多省市開始整治交通執法問題,廣東、河南、上海、江西等多個省份已下發相關文件,整治行動圍繞“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執法粗暴、執法“尋租”等問題展開,且鼓勵公眾通過多種途徑提供線索,監督、舉報各類交通執法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同樣下發了相關的文件,如今發生這樣的事件,實在讓人有些費解,監督、批評交通執法的行為,卻被當地警方視為尋釁滋事,試問誰還敢監督,誰還敢舉報?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如何看待公眾對交通執法發表不同意見,質疑和批評的聲音能不能得到包容,于公眾監督而言,明確這些問題非常重要。當地警方反應如此積極,是否有交警部門在后面發揮作用,當地如果真的有意整治交通執法問題,不妨先把這個事情調查清楚。
文l李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