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在細心照顧剛誕生的女嬰。
更有效地支持生育行為,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
政策的原意并不是強調不結婚可以生,而是強調不管是否婚生,只要生孩子,都要進行登記,保證孩子一來到世界就正式進入了社會信息系統,在社會網絡中擁有自己的獨立位置,成為一個具有社會意義獨立性的個體。——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
近日,“四川簡化生育登記要求”沖上熱搜,《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因取消登記對象是否結婚限制條件而受到廣泛關注。對此,四川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稱,辦理生育登記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更好地開展,保障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育政策逐步放開的背景之下,廣東、上海等地對未婚女性辦理生育登記、申領生育保險的限制已悄然放開。有專家表示,隨著未婚生育的不斷出現,改革只承認婚內生育的規定,也有助于釋放生育力。
焦點1
保證“未婚先孕”人群的權益
也有助于對人口進行有效監測
近日,四川省衛健委發布《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稱將取消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更改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上述新規也被視作地方為生育登記“松綁”的一項重要舉措。
關于《辦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衛健委表示,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是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國家生育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舉措。
有網友對此質疑稱,“上述政策是不是在鼓勵未婚生子?”四川省衛健委相關處室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辦法》并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為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群的權益,讓其進行生育登記后就享有一些婦幼保健的服務。
此外,上述工作人員還表示,生育登記并不是上戶口,辦理生育登記,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更好地開展,保障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
南都記者關注到,長期以來,我國的生育登記制度都與人口政策調整同步。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發布后,原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出臺《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各地取消辦理“準生證”,改為辦理生育登記,用“登記”來替代此前長期執行的“審批”制度。
2021年三孩政策實施后,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當年12月頒發《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著力精簡生育登記事項,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口學系主任楊凡表示,生育登記政策管理辦法調整的初衷是讓生育登記回歸它原本的功能,即對生育這一人口事件進行信息收集,與原來附著在生育登記中的一些限制性條件、審批功能“松綁”,是為保證每個孩子、每個孕婦都能得到國家所提供的生育服務。
楊凡稱,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應該辦理和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就會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務。生育登記政策調整充分體現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機會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育決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以政策的包容體現出生育友好的價值取向。
焦點2
法規直接反映立法者本意
但也受制于時代生育政策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登記”是女性獲得生育服務的前提,也與“生育保險”密切相關。
近年來,未婚女性爭取生育保險案例頻頻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2017年,上海未婚媽媽張萌提起“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訴訟;2021年9月8日,28歲的深圳未婚媽媽夢夢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寄出起訴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立案材料,爭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個案背后,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登記、申領生育保險是否合法等問題也不斷引發追問和討論。
《中國生育保險制度研究》一書作者、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莊渝霞告訴南都記者,生育保險的對象是“不加區別地適用于任何女性”。
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最早的立法依據來自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根據該條例,所有女職工和女職員、男工人與男職員之妻、女性臨時工、季節工以及試用工的生育保護都被考慮在內。企業不僅提供產假和產假工資、承擔醫療費用支出,還設有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發放生育補助費等福利。
法律規定直接反映立法者的本意,但同時也受制于時代生育政策的需求。
莊渝霞表示,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生育政策出現重大調整,1980年開始施行計劃生育政策。彼時,隨著地方生育保險辦法改革試點推進,地方性法規開始出現“婚姻”以及“戶口”等字眼,將生育保險待遇限定為“計劃內生育群體”的權益,從而與計劃生育政策“掛鉤”在一起。
焦點3
人口老齡化加劇、生育率不足
需考慮對未婚生育給予應有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柳建龍認為,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外,本身也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尤其是在控制生育數量時更是如此。
但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之外卻與生育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相違背。莊渝霞認為,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權利義務對等,單位有為所有男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義務,每個職工也享有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上位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都沒有將生育保險與婚姻或育兒數量掛鉤。
近些年,隨著勞動年齡人口的波動下降、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再次作出調整——從2013年“單獨二孩”開閘,其后2016年推行“全面二孩”,2021年施行“全面三孩”政策,國家的生育政策不斷調整。
但我國目前生育率仍呈現持續下滑趨勢。據統計,2020年全國新生兒出生率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國人口僅新增48萬左右。2022年,全國人口比上年末減少85萬人,出現近61年來的首次人口負增長。
柳建龍認為,當前人口老齡化加劇、生育率嚴重不足,必然需要考慮對未婚生育給予應有的保護。“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之外已不具備正當性支持,如果計劃生育的目標從控制人口增長轉變為促進人口增長,那么將未婚女性納入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保障生育后產假期間的經濟收入,對支持生育意愿、改善家庭育兒條件才是符合目的的舉措。”
莊渝霞也對此表示,隨著未婚生育的不斷出現,改革只承認婚內生育的地方法規,也有助于釋放生育力。
南都記者關注到,此前有學者就“未婚女性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了備案審查建議,指出有地方性法規將結婚作為申領生育保險的前置條件,不當限縮了未婚女性群體獲得生育保險的權利,建議審查。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不斷調整,部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已不適應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決策部署和國家推進積極生育政策改革、完善生育保險支付制度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相關規定精神不盡相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發函請有關方面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規定,消除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
焦點4
未婚女性辦理生育登記等限制
廣東、上海等地已悄然放開
在生育政策逐步放開的背景之下,廣東、上海等地對未婚女性辦理生育登記、申領生育保險的限制已悄然放開。
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計劃生育情況審核事項”退出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清單,即取消“計生審核表”,多名上海未婚媽媽由此成功申領到生育保險金。
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有關“再生育審批制度”的條款,廣東省衛健委在重新修訂《生育登記管理辦法》時,也隨即明確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辦理生育登記。
2022年9月2日,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制定的《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登記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的應在子女出生后及時補辦;登記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或戶口簿。根據上述規定,若新政實施后,未婚者也可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生育登記。
有觀點表示,不斷調整的管理辦法是讓生育登記制度回歸本位,生育登記不僅為每個人提供了可以用于獲取權益和服務的合法身份,也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數據。
縱深
有助于提供更好的生育社會服務
當前,我國出生人口越來越少,進入了人口總數和出生人口負增長的新階段。在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看來,實行新的生育登記工作,是國家提出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
“取消生育登記結婚與生育數量限制等,是在減少群眾生育的顧慮,讓大家做到實事求是,該登記就去登記,更加便民。這也有助于各地掌握實時、全面、精準的人口情況,提供更好的生育社會服務,比如最近一兩年需要的托兒所、幼兒園數量等。”董玉整說,“但這并不意味著鼓勵非婚生育。”
董玉整表示,在進行生育登記時,取消孩子父母是否已婚的條件限制,進一步尊重了孩子作為獨立的人的生存權利和生命尊嚴,重在強調“生育、生命”這個既成的事實。
他提出,我國人口發展已正式進入負增長時代,生一個孩子顯得更加“貴重”。放松、放開、減少、取消各種有關生育的不必要束縛,更多、更積極、更有效支持生育行為,已經成為普遍和高度關注的重大社會話題。在生育登記時不與是否結婚了相捆綁,不代表鼓勵非婚生育,而是強調重在做好生育服務工作。
“我認為政策的原意并不是強調不結婚可以生,而是強調不管是否婚生,只要生孩子,都要進行登記,保證孩子一來到世界就正式進入了社會信息系統,在社會網絡中擁有自己的獨立位置,成為一個具有社會意義獨立性的個體。”董玉整說,“不能被片面理解了,更不能被帶偏了。”
生育登記不同于“上戶口”
在此輪群眾對四川《辦法》進行的討論中,有一個誤解稱——“非婚生育”的可以上戶口了。
實際上,我國早在幾年前就已取消了上戶口的相關限制規定。
2015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由此可見,從那時開始,非婚生育的孩子即可正常上戶口,這與四川優化了生育登記措施沒有關系。
董玉整也解釋,新的《辦法》只是關注于生育登記本身,與是否允許或鼓勵未婚先孕無關,更不是等于上戶口了,其他事項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去辦理。
據四川省衛健委回應,“生育登記”并非大眾所認為的“上戶口”,生育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登記,是部門對群眾基本情況的了解,跟上戶口性質不同。
董玉整表示,無論是此前我國保障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進行戶口登記的權利,還是現在通過優化生育登記,讓所有孩子成為被社會所承認、肯定、接納的,且具有主體地位的獨立的人,這都是文明社會尊重人權、支持保護人的自由的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具有積極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延伸閱讀
未婚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嗎?
一些網友認為,生育登記取消對結婚的限制,有一個利好是未婚生育也可以領生育保險和津貼了。其實,這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系。
董玉整解釋,2022年8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對未婚女性生育是否可領取生育保險和津貼進行了回應。
該會議明確表態,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結婚不作為申領生育保險的前提。因此,未婚媽媽們也可以享受包括生育津貼在內的多項生育保險待遇。
簡言之,申請生育保險確實不再需要結婚證等材料,但需要已經參加生育保險,與生育登記無直接聯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宋承翰
南方日報記者 陳伊純
見習記者 厲思璇
攝影:南都拍客 王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