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異地購房后如何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提取條件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流程:異地買房的職工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并且將這些材料加蓋預留印鑒。
2、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3、異地買房的職工所購房屋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人員,審核申請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還給職工確認,然后將受理回執中的張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3、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公積金提取條件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權的自住住房、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5、3、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6、擴展資料相關規定根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7、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8、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9、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折。
10、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采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11、其他涵義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2、(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3、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14、(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15、(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
16、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
17、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18、(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19、(6)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20、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21、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提取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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