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告知書有法律效力嗎(解除合同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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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解除合同告知書有法律效力嗎,解除合同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有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綜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就是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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