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刑事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刑事訴訟中有關證據規則問題的思考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訴訟證據和證據規則概述
從某種意義上講,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就是圍繞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的過程。刑事訴訟意義上的證據,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又是裁判者為確定裁判所依賴的手段;既是證據形式與證明內容的統一,又是實體要求與程序要求的統一。從證據的本質特征出發,可將刑事訴訟意義上的證據概括為:以法定形式表現、符合法定程序規定的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作為定案依據的客觀事實和材料。刑事訴訟證據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相關性這三個基本特征,客觀性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以司法人員的意志為轉移,相關性指作為證據的事實必須與已經發生并且待證的刑事案件有關聯,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合法性指證據的收集主體、對象、方法和程序以及證據的形式和采信程序必須是合法的。
司法活動中的證明,是運用證據資料按照思維邏輯判斷事實真相的過程。為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判斷的準確性,對證據的取舍和運用必須受到一些規則的制約,這些規則在法律上就體現為訴訟證據規則。因此可以說,規定證據收集、證據運用和證據判斷的法律準則即為證據規則。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終目的是確定案件真實,公正處理訴訟,保障公正司法。從訴訟程序的角度來看,刑事訴訟規則是通過立法預先設立司法訴訟活動的行為框架和衡量標準,通過明確嚴格的程序規定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審判結果的正當性。訴訟程序中再現事實的過程主要是借助證據規則來體現的,因此證據規則的具體內容及其實現程度直接關系案件原始事實狀態的確切程度,并最終影響審判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