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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5000)×10%-10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0=2295(元)。
第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2000-(5000-3000)=10000,以10000除以12,其商數833.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0000×3%=300(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5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00元。
【注意事項】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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