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征用林地補償款標準,征用林地補償標準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林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2、森林植被恢復費: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林計字【2006】503號文《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區森林植被恢復征收標準的通知》規定:(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3、(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4、(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5、(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6、(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7、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
8、對農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9、2、林地補償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有林地補償基數按一等耕地(高產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產田)進行計算。
10、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11、3、林地安置補助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人均耕地在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13倍計算。
12、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低于補償標準的20倍。
13、征占林地交費的法律依據《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14、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5、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16、4、《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與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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