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幼兒隨地小便致人傷殘,家長被判賠償11萬余元

導讀原標題:2歲幼兒隨地小便致人傷殘,家長被判賠償11萬余元造成十級傷殘賠償11萬余元起因竟是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12秒后路...

原標題:2歲幼兒隨地小便致人傷殘,家長被判賠償11萬余元

造成十級傷殘

賠償11萬余元

起因竟是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12秒后路人經過滑倒受傷

2022年6月,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著急給自己的小孩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后經醫院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后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公共視頻,原來在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2歲半的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后,剛好擋住了導醫臺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后2分鐘,保姆牽著小杰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后離開。

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杰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杰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杰隨地小便,醫院并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臺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

判決兒童監護人負70%的賠償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杰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

因小杰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后遮擋了導醫臺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杰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制止。從小杰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杰。

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且穿著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于防范,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杰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小杰父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

年齡小不影響監護人承擔相應監護責任

承辦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為年齡小,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但這并不影響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父母作為孩子監護的第一責任人,在小孩的行為已造成一定公共風險的情況下,應及時制止其行為或告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輔助消除風險,不要心存僥幸或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逃避責任。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監護下茁壯成長。

來源:司法部“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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