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期限內不舉證的后果是什么(舉證期限)

導讀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舉證期限內不舉證的后果是什么,舉證期限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舉證期限,是指...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舉證期限內不舉證的后果是什么,舉證期限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或者雖采納證據但要予以訓誡或罰款。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4、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5、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6、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7、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8、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9、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10、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11、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13、  舉證期限的意義:  1,可以防止當事人隨時提出證據,或者在庭審中搞突然襲擊,造成案件爭議無法確定,法院重復開庭,程序動蕩不定的后果。

14、  2,可以調動當事人提交證據的主動性,促使其積極履行舉證義務,以利于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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