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8日,Tiffany凱琪在微博上瀏覽點贊,這一天是她43歲的生日,IP屬地顯示是在美國。
Tiffany凱琪是2018年擔任澳門蓮花衛視主持人時的名字,之前她是一水之隔的珠海電視臺的主持人,原名胡某娜。
胡某娜曾因一起訴訟案被“限制出境”,卻以偷渡的方式離開內地。
盡管利益受害人多次向司法機關反映,但均未獲得支持。律師告訴“法度LawBJ”,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雖然胡某娜已加入外國國籍,但是該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按照“屬地管轄”應依法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2018年9月29日早晨,胡某娜像往常去澳門一樣,向邊檢站出示證件等待出關。
與以往不同,這一次她卻未能成行:因為在2017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胡某娜作為被告,案件尚未判決,她被法院列為“限制出境人員”。
限制出境,是司法機關對特定對象采取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強制措施。
中國三百多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在收到限制出境的法律文書后,會堅決控制特定對象,拒絕其出境。
被限制出境的胡某娜,隨即來到北京面見法官。
法官又當面做出了限制出境的口頭裁定,胡某娜也向法院承諾將執行法律規定。
但出人意料的是,她竟然鋌而走險,從珠海脫逃出境了。
胡某娜的出境方式是偷渡。珠海市香洲區法院(2020)粵0402刑初368號刑事判決書記錄她偷渡的過程:
2018年11月26日,被限制出境滯留在珠海已經兩個月的胡某娜,電話聯系了其姐夫的外甥廖國新,謀劃脫逃邊控。
三天后的子夜十分,廖駕駛一輛白色本田轎車,把胡某娜送到了珠海保稅區的一個十字路口。
在此接應的張正寧,把胡某送到一個廢棄碼頭,交給從澳門駕船過來非法上岸的“蛇頭”。
幾十分鐘后,非法船只在兩岸輝映的燈火中,行駛到了澳門的加勒比總督大橋。船老大把偷渡的胡某交給了在岸邊等候的陳真寶,陳把她送到了一家賭場。胡某娜消失在賭場迷離的燈光中,逃脫了中國的邊境控制。
2019年11月26日,運送胡某娜偷渡到澳門的廖國新、張正寧、陳真寶,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抓捕并刑事拘留,他們還不知道,違法運送胡女士出境,竟然是國家移民局督導珠海市公安局承辦的重大案件。
警方經過了近一年的縝密偵辦,廖國新等三個犯罪嫌疑人終于落網。
2020年4月,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判處廖國新、張正寧、陳真寶三人6到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予以罰款。
然而,偷渡人胡某娜,卻遲遲沒有被珠海警方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以及香洲區法院的判決書,都說明了要對偷渡人員胡某娜“另案處理”,但五年過去,逃回美國的胡某娜,仍未被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判決書中的偷渡人員胡某娜,1980年出生,2002年入職珠海電視臺文藝部擔任主持人;2007年停薪留職赴美留學;2009年以投資移民方式獲美國綠卡;2014年,胡某娜以“獲取綠卡居留美國滿五年整”的條件,快速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據知情人士透露,加入美國籍后,身為珠海電視臺停薪留職人員的胡某娜,既不向單位如實報告,也不按法律規定注銷中國戶籍;甚至還故意違法。
2015年2月,胡某娜在珠海市公安局取得了中國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并違法使用。直到被限制出境后,2018年10月胡某娜才注銷了中國戶口。
加蓋公章的“書面戶籍材料”證實:胡某娜于2018年10月8日遷出注銷戶口,遷往美國定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不準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
顯然,美國公民胡某娜(現用名Tiffany)從中國違法脫逃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民事案件審理,還挑戰了中國的法律。
朝陽區法院法官對胡某娜的違法行為做出判定,并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機關發出刑事犯罪移送函。
對于這一罕見又棘手的案件,主審法官向利益受害人表示:我們告訴了胡某娜限制出境的原因是民事案,這個美國人為什么非要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出逃,而且還跑成了?法官的無奈溢于言表。
目前,運送胡某娜違法出境的廖國新等三人早已經刑滿釋放,而的偷渡者胡某娜(Tiffany)仍自由自在地在美國洛杉磯發朋友圈,上微博評論各種國內事務。
對此,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張永輝律師向“法度lawBJ”表示,胡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客觀方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胡某是通過“澳門駕船過來非法上岸的“蛇頭”,非法行駛到了澳門,然后再到美國的方式出境,屬于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方式偷渡出境。
本案中,胡某在犯罪行為發生時已經注銷了中國國籍,是否可以被中國的司法機關管轄呢?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雖然胡某加入外國國籍,但是該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按照“屬地管轄”依然可以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胡某娜有民事案件未了結,法院已經通知不能離境,胡某娜仍然擅自偷渡出境。
但胡某娜已經違法偷渡出境,懲治難度較大。
不過藍天彬也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博士趙琮律師表示:
一、胡某娜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可予刑事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胡某娜故意逃避邊防檢查,出境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違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其作為公眾人物、限制出境人員,偷渡情節較為惡劣,且出境后較為高調,給邊防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極有可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體案情需由司法機關查明后認定。
二、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胡某娜理應接受我國刑事法律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懲處,司法機關受限于客觀困難與國際局勢,難以真正落實。
胡某娜已經于2014年加入美國國籍,故本次事件性質為美國人在中國境內刑事犯罪后潛逃至美國,需要通過國際法及外交手段推動國內案件偵破進程,其真正歸國受審的可能性較低。
首先,中美兩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這一國際義務文件。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需要看所出國的態度,其可以自行決定。且據美國與日本等其他國家的引渡條款,均要求被引渡人可能接受“1 年以上剝奪自由刑”之刑罰,而我國偷越國(邊)境罪法定刑上限恰為一年。
其次,“本國國民不引渡”是常見的引渡原則,我國長期以來堅持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即當中國公民在他國犯罪后回國,若該國向中國請求引渡該中國公民時,我國不予引渡。這也是中美引渡協議始終未達成一致的因素之一,美國始終要求我國承諾引渡本國國民,即當美國認為我國國民犯罪、且該犯罪被兩國刑事法律一致否定,就必須同意引渡。國際外交中“對等原則”極為重要,因此在當前外交形勢下,讓美國司法機關將在我國犯罪的美國公民胡某娜引渡回國,基本難以實現,美方對我國亦堅持本國國民不引渡,是胡某娜案件的最大制約因素。
此外,遣返方式也無法順利實施。偷渡等妨害國邊境管理的刑事罪名將影響美國對移民的審查與簽證發放,有可能導致移民局不同意其入境申請、強制遣返至第三國。
來源:法度LawBJ